警车押犯人经收费站 是否收费引发争端堵4小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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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 09:58 北京青年报 | |||||||||
押送犯人途经收费站 因是否收费引发争端——— 贵州 6月29日下午,贵州清镇中八劳教所一辆警车押送两名犯人途经金关收费站,被要求缴费,但遭到劳教所警官的拒绝,双方的纠纷由此产生,随后,20来辆警车停在收费站通道上,贵
-争议:一方认为是在执行公务,但对方坚持要缴费才能通过 据《贵州都市报》报道,当天下午6点15分,记者赶到时,现场聚集了上千人,20来辆警车停在收费站通道上。一辆警车里面,还押着两名犯人。据随车一名警官介绍,他们是中八劳教所的,当天下午3点钟左右,他们押解犯人到息烽,途经收费站时,收费人员要他们购买车票,他们一再向收费人员说明是在执行公务,但对方坚持要缴费才能通过,双方僵持不下,于是他们把车停在收费站上。 -现场:至少有上千名群众被“晾”在路上 在现场,安顺来的黄女士欲哭无泪,当天她送一个病危的亲戚到医院救治,没想到车行到该路段一堵就是几个小时,她担心亲戚病情恶化,却又无能为力。贵阳旅行社的一位工作人员说,旅行社13名游客要赶8点的飞机,她担心旅客上飞机的时间被耽误,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记者在现场看到,至少有上千名群众被“晾”在路上。 一些人说:“你们双方有矛盾应该自行解决,怎么能不顾其他人,在这里堵路呢?” -焦点:司法系统的警车是否属于公安系统的制式警车 晚上8点,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劳教所把备用通道的警车开走,车辆得以通行。金关收费站的欧阳站长给记者提供了国务院2004年11月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其中的第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理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免交车辆通行费。欧阳站长认为,司法系统的警车不属于公安系统的制式警车,在通过收费站时,必须得交车辆通行费。 中八劳教所的钱所长告诉记者,司法机关的警车同样是属于人民警察的制式警车,而且同样都是为了执行警务,所以也应该免交通行费。金关收费站要求他们交过路费才能通行,这分明是一种歧视。 据钱所长介绍,贵阳到清镇的高速路沿线有10多个司法系统的监狱和劳教所,每天都有很多司法系统的警车经过,如果交过路费,他们的车一般会被收8至15元,对于每一个监狱或劳教所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省里面没有给他们拨相关的资金,他们的驾驶员也不能拿过路费发票回去报销。 当晚,在该省交通厅、高等级公路开发公司、贵阳市公安局、贵阳市维护稳定办公室等相关单位的协调下,双方约定,在没有达成一致协议前,收费站暂不对司法系统的警车收费。 -头条小评 孰轻孰重要分清 这笔费用到底应不应该缴纳,相信有关部门会根据规定得出结论。但是,仅仅是为了这少则几元、多则十几元的费用,20多辆警车就强堵收费站4个小时,造成上千民众滞留公路。看来,在一些部门的眼中,公众的利益还远远没有自己的事情重要。 在这件事情发生的前前后后,没有谁真正地考虑到了被堵在路上的上千民众的根本利益。正所谓“衣食住行”,谁的时间不是时间?对于着急赶路,却被莫名其妙地堵在途中动弹不得的民众来说,警车与收费站扯皮的孰是孰非,恐怕并不那么重要。他们只知道,自己的行程被耽误,有关部门处理问题的方式令人反感。因此,最终受到损害的,还是有关部门自身的整体形象。 希望有关部门能真正落实这么一句话:自己的事儿再大,比不过百姓的事儿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