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三类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放宽 SUV严格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 08:21  经济日报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7月1日实施

  本报北京6月29日讯 记者冯俊玲报道 记者从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了解到,我国第一个针对汽车燃油消耗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00kg的M1类车辆。

  考虑到采用某些先进技术如自动变速器而带来的油耗增加,以及车辆特殊用途所需的车辆结构对燃料经济性造成的不利影响,将装有自动变速器、具有三排或三排以上座椅或属M1G类的车辆限值适当放宽6%。如果同时具备两种或三种以上结构特征,限值放宽并不叠加。由于高油耗的SUV在我国呈高速发展态势,而我国油价相对较低,如不对SUV进行适当的增长和保有量控制将会严重泛滥。为避免重蹈美国标准分离导致SUV数量激增的覆辙,对SUV严格按照GB/T 15089中M1G类进行管理。

  记者了解到,标准采取分阶段实施的方案。新开发车型从200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阶段限值要求,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二阶段限值要求;在生产车分别比新开发车型推迟一年实施。其中,第一阶段限值基本相当于当前(2002年)国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的平均水平;第二阶段限值是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加严约10%。对于既能燃用汽(柴)油又能燃用气体燃料的两用燃料汽车,按燃用汽(柴)油进行控制。使用的E10(加10%乙醇)汽油或M15(添加15%甲醇)的汽(柴)油的汽车仍按汽油车或柴油车对待。

  另据悉,为促进汽车燃料经济性的全面提升,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正在开展轻型商用车辆(3.5吨以下)的燃料经济性的研究工作,轻型商用车辆(3.5吨以下)的燃料消耗限值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也将于近期展开。

(编辑:赵广喜)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相关品牌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