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邹桂)因拖欠车贷,歌手含笑被判向为其提供车贷担保的公司偿还56.3万余元车款。含笑随后以法院送达文书程序不当,且购车事实并未发生为由提起上诉。记者昨天获悉,二中院终审认定:一审丰台法院已通过公告向含笑送达文书,但含笑缺席,法院缺席判决合法,含笑应偿还车款。
2003年3月9日,含笑以69.8万元的价格从远景盈拓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一辆莲花牌跑车,并交纳首付款14万元,申请贷款55.8万元。次日,含笑从建行西四支行贷款55.8万元,远景盈拓公司为含笑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然而,含笑仅交付了3期贷款便再也没有付款,远景盈拓公司不得不替含笑向银行偿还了全部贷款。随后,远景盈拓公司将含笑告上法庭,索要车款和违约金。
丰台法院通过公告传唤含笑,但他未出庭应诉。2004年12月,丰台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缺席审判,判决含笑返还车款本息共计56.3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后,含笑表示法院送达文书程序不当,且购车事实并没有发生,他实际上已放弃购车,更没有支付首付款,并以此为由上诉至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定了含笑一审缺席及购车的事实,驳回含笑的上诉,终审判决含笑返还车款并支付违约金。
含笑简介
内蒙古人,上世纪80年代末进入流行乐坛。1997年以后以《飞天》、《笑傲江湖》等歌曲成名,后来曾在《快嘴李翠莲Ⅱ》、《大漠皇妃》、《皇后进宫》等古装剧中出演侠客、英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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