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停车位被占用 停车场违约应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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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 09:04 法制晚报 |
本报讯 由于车位被占,嘉里中心许多有固定车位的人却很少能停进去车。昨天,停车场的管理人员告诉记者,这种“鹊巢鸠占”的现象他们也没办法解决。律师认为,停车场存在违约,应予以赔偿。“我们公司原来在嘉里中心地下车库租了个车位,可是每次开车回来,固定的车位总被别的车占了,所以租期到了以后就不再租了,省得白花钱。”嘉里写字楼的冯女士说道。 记者近日在嘉里中心地下一层看到,十几个固定停车位上面都清楚地标着车牌号,而车位上停着的车的车牌号大部分都对不上。“好多人总担心找不到车位,所以只要看到有空的,不管是不是固定的都先占上。”在此有固定车位的刘先生对记者说。 据嘉里中心车辆管理部的闫先生介绍,嘉里中心地下两层的停车场大部分都被租走了,外来车找不到车位又着急办事,于是见空就钻;租车位的用户一旦发现自己的车位被占,基本都会选择在附近找位置,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目前停车场的巡逻管理员就1个人,根本忙不过来,只能用‘禁止占用停车位’的牌子提醒司机。”闫先生无奈地说。 律师说法 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的王树人律师认为,消费者既然花钱租用或购买了停车位,那么双方必然存在契约关系。买了车位而不能正常停车,停车场方面违约,应给予赔偿。签订租赁合同提到如何赔偿的,要按合同执行;没有签订租赁合同或合同中没提到的,双方应该协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