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兰) 自7月1日零时起本市一律不准销售供应车用非京标B(欧Ⅱ)的汽、柴油。为此,工商部门要求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成品油批发、零售单位应在7月1日前做好新标准执行前的置换准备。
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汽车用汽油、柴油将实行欧III燃油标准。记者昨天从市工商局重要商品市场管理分局了解到,工商部门从即日起将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和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8月1日前重点检查批发和零售企业的进销台账,凡不按规定将不符合京标B质量的成品油投放北京地区车用燃油市场的违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8月1日起重点抽检批发企业的商品质量,9月1日起全面抽检零售企业的油品质量。对批发企业库中存放的供应外地或本市非汽车用的DB11/238-2004和DB11/239-2004A标准的汽油、柴油,必须专罐专存、专油专用,并建立管理台账,做到进、销和库存数量相符。所有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向社会或消费者提供的成品油必须在票证或企业显著位置标明所供油品的质量标准。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有问题时,可打电话12315或67736047投诉,48小时内将得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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