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昨天,市工商局发出通知,自7月1日零时起一律不准销售供应北京市车用非京标B的汽、柴油,即实行销售欧Ⅲ燃油标准。即日起,市工商局将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通知要求,全市范围内的成品油批发、零售单位即日起至7月1日前,做好新标准执行前的置换准备,向社会或消费者提供成品油时,必须在票证或企业显著位置标明所供油品的质量标准。
从即日开始,本市工商部门将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和商品质量的监管。8月1日前,重点检查批发和零售企业的进销台账,凡将不符合京标B质量的成品油投放北京地区车用燃油市场的违规行为将受到严罚。
从8月1日起,工商部门将重点抽检批发企业的油品质量,9月1日起全面抽检零售企业的油品质量。
消费者遇到油品消费问题时,可拨打工商部门特设投诉电话12315和67736047投诉举报。工商部门将在接报后48小时内作出答复。
《京华时报》(2005年6月22日第A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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