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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驾车撞人逃逸的宝马司机连夜被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09:14  东方早报

  昨天早报报道的宝马车撞人逃逸事件,经过警方的连夜追查以及目击者、知情者的积极配合,肇事司机已于昨天凌晨3时被警方连夜抓获。

  造成此次事故的司机为一43岁男性,经过酒精测试,确认为醉酒驾车。肇事司机对自己酒后驾车、撞人逃逸的事实也供认不讳。目前肇事司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他的调查取证工作仍在进行中。

  第一现场:贵州路天津路口

  昨天,记者再次来到事发现场。据位于贵州路的翠萍阁酒家的店员介绍,他们对前夜开宝马车的这批顾客有较深印象。这批顾客一行七八个人,在酒家饮酒吃饭的一个多小时里,喝掉了两箱啤酒,而且每个人都喝了酒。晚上9时20分许,他们讨论着“换个地方继续”,于是就买了单准备离开。

  “他们离开时,有几位顾客喝得有点多,几人勾肩搭背地聚在酒店门口的宝马车旁。”酒家店员介绍说,一名操上海口音的上身赤膊的中年男子坐上了蓝色宝马跑车,一位同伴也同时坐在了副驾驶位置。他们将车上的音乐开得很响,驾驶宝马跑车的男子还跟着音乐当街扭了起来。约10分钟后,他们似乎说好了下个目的地,男子启动跑车准备离开。

  目击者顾先生看到,宝马车沿着贵州路由北向南行驶了几十米后发现,该道路为单行道,又开始快速倒车。当宝马车倒至天津路路口时,由于天津路正在修路,铁栅栏占去了贵州路的三分之一道路,一名20岁的女子姚文雅正由南往北地靠右边走到栅栏处,她怎么也不会想到,她的身后会有一辆车驶了过来,女子当即倒在地上站不起身。

  “宝马车司机和他的伙伴们没有一个人试图去看一下女孩的伤势,司机立刻驾驶宝马车开离了现场,其他伙伴们也一会儿就不见了踪影。”顾先生气愤地说。

  第二现场:新闸路乌镇路口

  事发的第二个现场位于新闸路乌镇路路口。记者发现新闸路该段呈一定的弧形,由东往西方向有两个车道,在乌镇路桥下与新闸路交叉口设有一个交通信号灯,在下班高峰车流量极大时,这里依然显得秩序井然。然而就是在这个路口,撞人逃逸后的宝马车又追尾撞上了一辆锦江出租车,导致出租车的后保险杠掉落。尽管出租车司机没有受伤,但是前夜事发后,他一边忙着向公司报告事故情况,一边忙着配合警方调查,非但正常的运营工作终止,还几乎忙碌了一个通宵。

  第三现场:新闸路近成都路

  距离乌镇路路口约五六十米远处,宝马车又在新闸路近成都路的公交车等候站将两名民工撞倒。记者观察了第三个事发地的地形,公交车候车站设立在人行道上,人行道和机动车道之间还有一条非机动车道相隔,候车站同时有6辆公交车停靠,候车的乘客在此地聚集得较多。由于该处接近成都路路口,一般机动车车速经过此地都不会很快。肇事者在几十米的距离内又一次肇事,并依然选择扬长而去。

  事发后,黄浦交巡警支队立刻对肇事司机展开调查,很快根据知情者提供的照片、车牌等信息,找到了肇事者的身份等详细资料,并连夜将他抓获。肇事司机对自己酒后驾车、撞人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事故后逃逸,可能终身禁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与此同时,《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早报记者 张凌 杨洁)

(编辑:苏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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