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撞车主作出赔偿 双方达成庭外和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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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 15:02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付中 通讯员 李思)因为开车追尾后拒不赔偿经济损失,朴树不久前被某旅游公司经理董先生告上朝阳法院。记者今天上午获悉,目前朴树已经对董某的车损作出赔偿,双方达成庭外和解,朝阳法院已裁定准予董先生撤诉。 今年8月的一天,朴树开车与董先生在朝阳区嘉里中心门前发生追尾事故。 经简易交通处理,交通部门认定朴树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后,董先生自行修理车辆花费2500余元,但当他向朴树索要修车费时,朴树以种种理由推托。董先生认为朴树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朝阳法院。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朴树所属唱片及经纪公司华纳唱片(中国)公司、北京太合麦田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曾专门针对此事发表声明,证实确有追尾事故发生,朴树确实在事故中负有责任。 同时,两公司称该诉讼由朴树助理为他全权处理。目前朴树已经对董某的车损作出赔偿,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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