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不白撞第一案判决 司机被判赔偿15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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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 14:49 法制晚报 |
本报讯 (记者 王媛媛) 今天上午,新交通法实施后的“第一起撞了不白撞案”,又称“全国行人违章致死第一案”在宣武法院宣判。原被告负事故同等责任,被告奥拓车司机被判赔偿原告共计15万余元。 庭审现场 9时3分左右,被告和其辩护律师走入法庭,在被告席上落座后,一脸轻松的他还向周围的记者微笑着招了招手。刘寰告诉记者:“从5月9日出交通事故到今天这么长时间了,无论是在心理上还是在生活上,这件事对我都有很大影响。” 9时20分,原告代理律师到庭。法庭对原告的迟到进行训诫! 9时23分,宣武法院对本案进行宣判。法院认为车辆、行人在道路上都应该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曹志秀穿行二环路主路机动车道,且在行走时不注意来往车辆,以致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是引发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应避让。但没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紧急情况,而是在鸣笛后轻踩刹车,未做到安全驾驶。同时该机动车经检测制动力总和不合格,遂二者负事故同等责任。判决刘寰赔偿原告急救费200元、运尸费75元、丧葬费6328元、死亡赔偿金64960元、交通费1079元、住宿费50元、精神抚恤金40000元。除去刘寰已支付的10550元,余款102142元,其中40000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给付。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吴明生、吴鑫、杨枝伍)生活费共计44223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原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赔偿刘寰修车费664元;驳回刘寰其他反诉请求。 宣判结束后,原告代理律师对这笔赔偿能否顺利执行表示了一些担忧。而被告不服判决,要求上诉。 庭外互动 刘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个判决我不能接受,我预想的是负事故责任的30%至40%,赔偿金应在10万元左右。我现在没房、没车、也没钱,别说分两次付清,就是分10次我也支付不了。依照新交法,除了行人自杀、碰瓷往上撞外,机动车都有责任。难道司机就该为了保住乱穿道路行人的生命而往其他车辆上撞吗?”刘寰还称:“这起事故改变了我的生活,暂时不会再开车了。” 原告律师认为判决结果可以接受,但还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现在就看判决生效后如何执行,以及被告上诉,我们会继续打这个官司。总之,司机还是要对行人有充分的关注。 案情回放 事发今年5月9日晚,行人曹志秀横穿南二环主路,被撞死亡。 交管部门经现场勘查判定:曹志秀穿行二环主路属于违章,但奥 拓司机在最内侧车道行驶亦属违章,应负同等责任。曹志秀的家 人将司机告上法院。 开庭8月10日8时30分,宣武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原告律师认为被告存在重大过失,奥拓车排量在1000cc以下, 却在排量1000cc以上的车道内行驶;被告律师则认为,表明排 放量的交通标志只是指示性标志,地方规定而已,刘寰违反的 只是地方性的规定,而曹某是违反了交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