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撞四人换来十一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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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 09:13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王云酒后驾车肇事后疯狂逃逸,连撞4人4车,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瘾君子”白宁宁为躲避民警盘查,开着前风挡被砸花的捷达疯狂逃窜,连撞三名骑车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两人的罪名都不是常见的交通肇事,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昨日上午,东城法院召开“东城区打击交通肇事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大会”,对王云、白宁宁等四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宣判,其中三人都是酒后开车酿成大祸。东城区交通支队交警、武警六支队官兵在内300余名群众旁听了公判大会。
去年9月1日下午两点左右,被告人王云酒后驾驶一辆帕萨特轿车在东城区东四六条由东向西逆向行驶,剐倒一名骑车人。王云没有停车继续西行,在东四六条西口附近将两名行人撞得当场昏迷,还撞坏一辆桑塔纳车的右前门。接着他继续驾车高速驶出东四六条西口,与一辆夏利出租车相撞,致使该车乘客受伤,出租车被撞后又与一辆帕萨特相撞。王云随后倒车并向左转弯,沿东四北大街向南逃逸,在东四二条西口附近撞到一辆奥拓,他再次向左转弯驶入东四二条内,直到汽车撞上墙才被迫停下来。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云酒后驾车,并违反禁行规定逆向行驶,在违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责任追究,继续驾车高速逃离事故现场,并连续撞击多名被害人及车辆。在此期间,被告人王云还采取倒车、不断改变行进方向的方式娴熟驾驶车辆,在被抓获时,又清 晰、明确地表示愿负赔偿责任。这些事实均证明被告人王云明知其违章驾车并高速逃离现场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但其却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并导致二人重伤、二人轻伤,多辆机动车受损,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 2003年12月17日16时许,27岁的白宁宁将自己所开的白色捷达停靠在东城区金宝街道路北侧的非机动车道内,打算在车内吸食毒品。建国门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后,赶到现场,亮明身份,要求白宁宁下车接受检查。已两次劳动教养的白宁宁慌忙发动汽车,准备逃离。情急之下,民警用砖块将汽车的前挡风玻璃砸碎。白宁宁不仅没有下车,反而在前方视线不清的情况下继续驾车沿金宝街、朝内南小街方向逃跑,先后将三名正常骑车人撞伤,并与一辆出租汽车相撞。后来民警将再次驾车驶入金宝街的白宁宁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宁宁为躲避民警执法,竟在所驾驶的车辆视线受阻的情况下强行上路,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却放任该危害结果的发生,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白宁宁在案发后能够积极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另外两名被告人刘国林和王罡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饮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程婕 刘彩霞 -摄影/常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