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劝阻酒后开车 餐馆有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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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 10:00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餐馆、酒楼应悬挂、摆放‘禁止酒后驾车’标牌,服务员应提示就餐者不要酒后开车”,昨天,在全市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动员大会上,市交管局局长李建华在讲话中这样说。 记者从这次会议上获悉,今年1至5月份,全市发生交通死亡事故508起,死亡564人,其中,酒后驾车肇事死亡就有43人,同比增加了22人。交管部门将统一制作告诫市民不要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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