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杉 通讯员 杨国平、张荣欣)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驾驶员林某负主要责任,按说他上了保险,赔偿的费用该由保险公司负担,可是,由于林某未按时审验自己的驾驶证,根据《机动车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近两万元的赔偿只好林某自己掏了。这是昨天记者从朝阳交通支队了解到的。
今年10月3日,司机林某驾驶一辆面包车在三环主路劲松桥北,由北向南行驶时,将横 穿主路的马某当场撞死。事故发生后,朝阳交通支队经调查取证,对事故进行了认定:马某步行进入三环主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关于“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规定;司机林某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和经检验制动装置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关于“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的规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林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马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林某承担近两万元的赔偿。
根据《机动车保险条款》中的有关规定:“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的,不予赔偿。林某持外地驾照,应在2002年9月进行年度审验,可由于忙而没能及时年审,10月3日发生事故时,过了审验期3天,近两万元的赔偿只好自己掏了。
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按时进行驾驶证、行驶证的审验,按时验车,以免给自己带来麻烦。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