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给汽车业带来多大的变化,是国内厂商和广大消费者都十分关心的话题。从我国入世的有关法律文件来看,我国对开放汽车业的承诺主要有:
进口关税:大幅减让
入世后各类型的汽车关税下降幅度不一:
轿车:自2002年1月1日起,发动机排量在3升以下的轿车关税由目前的税率70%降到43·8%;以后平均每年再降低4%至5%;排量3升以上的轿车关税由目前的80%降到50·7%,以后平均每年再下降6%左右。关税减让不是逐年顺延递减,而是从2002年开始,每年有一个减税水平,直到2006年1月1日减为28%,同年7月1日减为25%。
客车:客车目前平均关税为60%至45%左右。从2002年1月1日起逐年递减,至2005年1月1日降至25%,平均每年降低4%至8%。
载货车、专用车:载货车目前平均关税为50%至40%左右,至2005年1月1日最终关税大部分降低到20%至25%之间,各类专用车大部分降低到9%至12%之间。
摩托车:摩托车整车关税均从2001年1月1日的50%至60%,降至2004年的30%至45%,摩托车零部件依然维持30%的关税。
汽车零部件:汽车零部件的最终关税比整车最终关税低。到2006年7月1日,汽车零部件的平均关税将从目前的25%左右降至10%。
进口配额:2005年前全部取消
在加入WTO以后,我国政府将分阶段取消汽车进口配额,并且到2005年取消所有配额和几乎所有定量性质的限制。初始配额量从2000年开始,为60亿美元,每年递增15%。配额量包括汽车及关键零部件。
摩托车及其关键部件的进口配额在2004年之前取消,初始进口配额量为28·6亿美元,品种达11种。
非公路用的起重运输车及底盘的初始进口配额量为8·8亿美元,约有7种,配额在2004年取消,每年递增15%。
在货物减让表中,还有一些特种车辆不受进口配额许可证限制,没有初始进口配额量,但需要特别申请进口。如装载量在小于100000吨或在100000吨—300000吨之间的成品油罐车、小于150000吨或在150000吨—300000吨的原油油罐车、液化石油气运输车、牵引运输车、牵引货舱运输车等。这些产品的进口申请,将在2004年取消。
汽车分销业:对外资全面开放
加入WTO以后,我国政府将全面开放汽车分销领域,外资可不通过中间代理商直接从事汽车及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以及在国内市场的营销,进入涉及批发零售、售后服务、维护保养和运输等与分销相关的整个服务领域。
汽车连锁店2002年开始放开,允许合资,如果连锁店数量超过30家,外方不能控股,但这一限制到2006年取消。
汽车消费信贷:非银行外国金融机构可提供
自中国加入WTO之日起,允许非银行的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提供汽车贷款融资、保险等业务;入世2年后,外国银行可以进入当地货币交易市场,在经济特区及部分特定地理区域内,享受与国内银行同等权利;5年后,地域及客户限制将全面取消。
汽车制造业:逐步取消准入限制
以往我国对达到一定国产化率的企业给予优惠,入世后,这一政策被取消。
2003年取消对汽车生产者生产类别、类型和车型的限制,以保证生产者有权选择自己所要生产的产品种类。但中国有权继续区分载货车、轻型商用车和轿车等种类,即被批准生产轿车的项目,不能生产大客车。
省级政府审批权逐年扩大,现在为300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项目,2002年可审批6000万美元以下的,2003年可审批9000万美元以下的,到2005年可审批1·5亿美元以下的项目。
另外,从加入时即取消对发动机合资企业外方股权不能超过50%的限制。
闪烁短信--时尚至爱 动感短信--最佳祝福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