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在“两会”驻地铁道大厦,记者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请他就加入WTO后,政府如何保护汽车工业发表了看法。
陈清泰开宗明义,表示不赞成将加入WTO最初5年过渡期,简单地理解为保护期。不过,他同时认为,作为幼稚工业的汽车,确实需要保护。只不过政府保护的是汽车产业,而不是个别汽车企业;保护的是国内各企业参与竞争的机会,而不是保护落后的产业结构,或再 给个别企业吃偏饭。
加入WTO后,企业肯定有生有死,但中国本土的汽车工业一定会有大发展,对于这一点不要过于悲观,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尽快增强本土汽车企业的竞争力,特别是使其迅速达到规模经济。
鉴于此,陈清泰提出,政府对于汽车产业的保护首先要体现在,开放汽车市场,消除私人购车的各种障碍。有些人认为,买车者都有钱,理应在购车时多收费,用于交通及市政设施建设上。同时由于道路交通有压力,政府也不时出台一些对不同车型的歧视性行驶限制。结果是居民汽车消费潜力不能快速释放,企业不能实现规模生产、规模经营,竞争力上不来。汽车市场放开后,企业产销量上升,国家税收增加,百姓就业率提高,各方面都会进入良性循环,政府也可以从百姓的汽车消费中得到更多收益。实际上放开汽车市场,已经错过了最好的时机。
陈清泰认为,政府要深入研究修订《汽车工业产业政策》,要确定加入WTO后,中国汽车工业发展目标是什么?陈清泰说,中国要成为世界制造中心,不仅为中国人造车,还要为世界人民造质优价廉的车。如此,我们就要研究民族汽车工业和本土汽车工业的差异。开放市场,一方面要支持民族汽车企业,另一方面也要支持外资和民营的汽车企业。加入WTO后,外商进入中国汽车市场不仅已经成为法定的权利,而且可以对以投资替代贸易还是以贸易替代投资,做两种选择。即在中国投资、中国制造、中国销售,并在全球销售;或在中国周边设厂,再卖整车到国内。外商的不同选择对中国国家利益会产生完全不同的后果。国家的产业政策应该对这二者进行甄别,制订出有利的政策。
陈清泰提出,在放开市场、修订产业政策的同时,政府还应通过政策导向,加速进行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政府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对汽车企业重组可以施加很大影响,但要注意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实施政策引导,辅之以必要的行政干预,不要“拉郎配”。市场竞争是企业重组的促进剂,事实证明,避开市场竞争的筛选,靠政府钦定,很难在温室中培育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本报记者周丽娟)
《中国汽车报》(2002年03月13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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