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像其他发达国家的消费者一样,对轿车有着某种需求偏好,特别是对国际著名品牌更是不吝啬金钱,高价居为己有。但是,事情往往难如人意。就像影片《阿甘正传》中的阿甘所说的,人生就如巧克力,个中滋味往往出人意料。
对“奔驰汽车质量问题受害者联谊会”的几位消费者来说,奔驰车确实像阿甘口中的chocolate(巧克力),让人大跌眼镜。出现质量纠纷本不是什么稀罕事,但是中国消费者采取 的方式——拉着轿车游街示众,这不能不说是中国特色。
总结一下,无非是消费者在碰到这样的事情:消费者刚买到一部新车,本来期盼着能带来工作的便利以及驾驶的乐趣,但是,总是出现这样的尴尬情形,不是不到半年时间就出现轿车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形,或是刚跑了不到几千公里就出现漏风撒气的早衰症状。
如果,厂家与消费者能坐下来,心平气和地互相设身处地协商解决也不至于闹得非要让轿车上街游行的地步。
以笔者之见,轿车被游街示众不符合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是对双方福利的损失。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消费者要花费本应该去干事业的时间与金钱去干让奔驰游街的“闹剧”。而作为奔驰公司,也要为此事付出人力和物力去处理与之相关的事情。同时,奔驰的企业声誉也大大受到影响。而消费者也是得不偿失。双方都没有半点好处。
另据记者了解,就在奔驰与中国消费者闹纠纷的时候,一些世界著名汽车厂商则不失时机地扩大在中国市场的业务。据说,德国的另一款高档车目前在中国的销售行情看涨。虽然笔者还未能证实此消息的真实性,但笔者身边的朋友就已经有人把自己的爱车“大奔”折价卖掉后换成了这款车。这可能也要算是奔驰与中国消费者闹纠纷的机会成本吧。
并且,如果此事不能妥善解决,也有可能演变为两国政治事件。有人认为,笔者可能小事大作。笔者认为,是极有可能的。为什么?
试设想,如果类似武汉消费者的奔驰事件越来越多,那么“奔驰汽车质量问题受害者联谊会”的规模将会不断扩大,并且这种规模确实已经在扩大。已经有人在不断地加入这个队伍了。再设想,如果这支队伍不断扩大,车主的对奔驰的抵触情绪越来越大,说不定“奔驰汽车质量问题受害者联谊会”会上升为一个极具影响力的联谊会。到那时,这个组织一有事情就会发动一场声讨奔驰的运动。到那时,一起汽车质量纠纷就有可能演变为两国政治家之间的对话。到那时,奔驰公司与消费者永远是福利的损失者。
那么到底是谁的错,才酿成这样一个局面呢?
在现代市场经济理论中,人们普遍认为,政府担任着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交换行为的监护者、调解者、仲裁者和惩戒者的角色。政府作为上层建筑,作为立法、执法和行政机关,站在市场之外,担当着市场行为的裁判员。
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是各种所有制共存的多元化经济,是瞬息万变的流动性经济,是所有企业和居民参与竞争性经济。要使市场参与者公开、公平、公正地参与竞争,就必须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这是市场本身的需要,也是进入市场的所有企业和消费者的需要。但是,这一任务对于任何一个企业和个人,任何企业集团和社会集团来说,都是无力和无法承担的,只有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政府能做到。政府以市场竞争仲裁人的身份,通过法律和法规等手段,约束参与市场经济的各经济主体的行为,使市场参与者必须在法律约束的框架内公平地进行交易和竞争;政府以经济管理者的身份,通过法律、法规监督生产和经营者达到生产安全标准和环保标准,不坑害消费者,履行纳税义务;政府以社会协调者的身份,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等手段,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调整不同地区,部门和阶层的实际收入,以达到市场经济的社会稳定。
因此笔者以为,奔驰车质量纠纷症结在政府。因为在产品质量发生纠纷时,这是市场“无形的手”已经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之时。这时,政府作为市场的裁判者,应该行使自己的政府职能。政府要用自己的法律、法规之手,既不能让生产劣质产品的厂家坑蒙消费者得手,也不能让肆意诬蔑、诽谤企业声誉的消费者妄为;也不能让无辜的消费者遭受人身财产的损害,也不能让坚守质量信誉的生产厂家蒙受羞辱。
因此,奔驰质量纠纷的板子要打在政府职能部门身上,因为他明显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是行政不作为。
笔者以为,作为奔驰事件的双方当事人,应该放弃互相指责的作法,拿起法律的利器,找政府执法职能的代表机关——法院或仲裁机关,让“政府”作主,而不要再打“口水战”了。(杨明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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