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关于义乌人骆某花120多万元买了辆奔驰病车的报道见报后(相关报道见本报1月8日1版),引起了广泛的反响,《中国质量万里行》、上海东方电视台等媒体相继介入此事。昨天,杭州市技术监督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为消费者出谋划策,开始履行在此事中职能部门应承担的职责。
昨日上午,记者和奔驰车投诉人黄先生来到杭州市技术监督局。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技监局将和该车的销售商进行联系、沟通,目前市技监局没有整车检测设备,他建议,黄先生可以向检验检疫部门反映这一情况。
在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该局负责进口车辆检验的方家树工程师说,因车子要在义乌上牌,首先必须到义乌检验检疫部门进行登记检验,投诉、索赔也要到当地检验检疫部门。他建议,黄先生可以正式向销售商提出书面要求,必要时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对该车进行检验,出示汽车质量鉴定书,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协调解决这一问题。如果经鉴定该车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销售商不认可,消费者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或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讨回公道。他认为,随着中国加入WTO,进口车的质量纠纷也将日渐增多。消费者应该保持理智,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权。
黄先生表示,已通过律师正式向销售商提出了退车的要求,以讨回公道。(本报记者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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