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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证书》为二手车交易发PASS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9月17日 09:23 华西网-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10月1日起全国即将实施的修订版《机动车登记办法》,在现行登记办法基础上将增发《机动车登记证书》作为机动车登记的证明文件。这一随人不随车的证件将成为二手车交易的“特别通行证”。

  据悉,新的《机动车登记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有一项重大改革——允许代办过户等手续。过户是二手汽车交易的关键环节之一。按现行的车辆登记办法,在办理手续时要求
车主必须亲自到场。在车辆过户时,卖主首先到车管所申请,经检验合格后出具准予交易凭证。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必须同时再到车管所过户。新办法规定,除《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需要补领以外,其他所有登记手续都可以由代理人办理。车主在办理过户、转出、转入、变更、抵押等各类登记手续时,《机动车登记证书》都将起到重要作用。采用登记证书后,车管所在办理各种登记时,只要见到登记证书和委托书,即视为已经车主同意。

  为了方便交易,新办法规定,卖方可以委托二手车经销商做代理,鼓励汽车销售单位从事委托代理业务,但规定禁止个人从事营业性委托代理业务。(记者冉泽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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