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车所需证件:
个人需持户口本或身份证;
单位需持企业代码证书(部分地区实行控办,需带控办证明)。
2.缴费与提车
(1)用户到交通队办理车辆移动证或临时牌照,然后到售车单位按事先谈好的价格交费。其中包括销售单位价费、出库或运费。现金、支票、汇票均可。
(2)销售单位在收到款后销售发票和出库或运费收据。开具销售发票和出库或运费收据。
(3)用户按约定时间提车,并同时得到下述单据:
●销售发票;
●出库或运费收据;
●货物进口证明书;
●商检证明书。
对于散车,如有必要还需得到进口配额和许可证复印件。
3.加验发票
到售车单位所在的工商局交验购车发票,并由工商部门在发票上加盖验票章,发票方为有效。
4.停放证明
办理车辆停放地点证明,到交通大队办理。
5.验车
新车需到验车场检验合格,进口车需出示车的商检表和进口单。其他需出示包括:购车发票、单位代码证书(个人身份证)、车辆合格证、汽车彩照3张、单位介绍信。
6.税费缴纳
车辆购置费——到交通部门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稽处办理:
国产车的购置费为购车款(除去增值税部分)的10%,进口车的购置费为进口环节的各项税费组成的计税价格的10%。
养路费——到公路局养路费征稽处或车管所交纳。
保险费——到各保险公司车险科均可办理。一般新购车须上保险,第二年则自愿。
7.领取车辆牌照需带齐以下文件:
购车发票和车主证明(单位——企业代码证书,个人身份证);保险单、购置费单、养路费单、验车合格证、单位介绍信。
以上证件备齐后,就可到车务科领取车辆牌照,与“检”字牌。
8.后续事情
●到附加费征稽处建档,并在缴费凭证上加盖“已建档”戳记;
●去所在地税务局交纳车船使用税,领取“税”字牌。
9.质量与索赔
购买进口车的用户在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如在索赔期内,并属自然损坏,可向经营单位的技术服务部申报(需持发票、进口车商检证),然后送当地商检局验车,根据结果向生产厂或生产厂驻我国商务代办提出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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