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1日联合发布通知,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具体办法为: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限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通知说,低污染排放小汽车,是指符合GB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Ⅱ)》的车辆,低污染排放限值是指达到欧洲Ⅱ号标准。
申请减征消费税的车辆范围是:国家经贸委今年以公告形式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和原国家机械局发布的《2000年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及补充第一期目录、补充第二期目录中所列的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
关于样品达标检验,应由企业在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三家中,自愿选择一家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检验机构,进行样品检验,否则无效。
样品检验内容为:冷启动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试验、装点燃式发动机车辆蒸发排放试验和曲轴箱气体排放试验。产品检验合格的企业,可向国家经贸委提出生产一致性审查的申请。申请材料有:书面申请报告、汽车样品达标检验报告、低污染排放限值生产一致性合格报告,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企业增报的其他材料。
该通知有力地体现了国家对汽车产业的引导作用,将对国内汽车市场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刺激汽车消费,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
附:《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实施产品检验及生产一致性审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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