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4月16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车辆购置税若干政策问题。
据市场报报道,通知指出,国产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暂按交通部《关于核定部分国产车辆和进口车辆计征车辆购置附加费最低征费额的通知》中规定的最低征费额换算确定。而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在通知下发前,暂按交通部《关于核定部分国产车辆和进口车
辆计征车辆购置附加费最低征费额的通知》中规定的最低征费额除以10%确定;在通知下发后,暂按本通知所附《进口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目录》执行。
对已经缴纳车购税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发动机或底盘发生更换的,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新车的最低计税价格。
根据通知,纳税人申报的挖掘机、平地机、叉车、装载车(铲车)、起重机(吊车)、推土机等工程机械及其它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代征机构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印发的《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图册》的范围,审核办理车购税免税手续。
通知强调,车购税的征收管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及通知明确规定的以外,其它征管事宜可暂按通知所附原车辆购置附加费文件的有关规定继续执行,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其它相关文件一律废止。(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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