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1886年卡尔·本茨发明的汽车问世以来,各种以安全为中心的革新层出不穷。如安全车厢、胶合挡风玻璃等。1959年Volvo和尼尔斯·博林发明的三点式安全带更挽救了数不清的生命,并成为现代汽车的标准安全装备。但是在三点式安全带申请专利前的若干年里,人们对于撞击的认识却非常糟糕。
在1955年出版的有关交通及工程技术的书中,关于撞车时乘员进行最佳自我保护的“忠告”中是这样描述的。
“前座乘客应往前滑下座位,让肩膀与上臂水平地倚靠在仪表板上,双臂用力捂压住头部。这样乘客就紧紧地靠在仪表板上,不大可能被抛起或摔出窗外。”
这段“忠告”忽视了汽车发生撞击时的巨大惯性以及发动机被撞进驾驶舱的可能性;此外,它还无视了正面碰撞的持续过程仅有百分之几秒,乘员在发生碰撞前根本无暇作出反应这一事实!紧接这段文字的,还有给后座乘客的指南:
“如果有地方,那就滑下座位,置身体于前、后座之间,并利用前座的靠背来支撑自己。儿童应坐到后座上,但当他们单独同其父或其母出行时,则宜站在前座上,这对他们来说最安全。如此一来,在撞车时,他们会因受力碰到仪表板和挡风玻璃,却不致被从座上抛起并甩向挡风玻璃。”
上述见解十分缺乏碰撞发生过程中有关撞击力的知识。即使汽车仅仅是以步行速度行驶,一旦事故发生而没有安全带的约束,乘员将会因惯性的作用继续向前冲去,造成伤害。
-文/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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