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局宣布禁止三菱帕杰罗V31、V33越野车进口已近1个月了。尽管许多帕杰罗车的受害者通过媒体、消协,甚至自己找到三菱公司代表处,提出了自己的希望和要求,但时至今日,人们没有看到一件事故得到圆满解决。许多有识之士认为,中国消费者已到了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利益的时候了。这是3月1日,本报邀请部分法律专家召开的三菱案例法律座谈会上,专家们发出的呼吁。
从三菱公司2月28日递交给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三菱汽车公司在中国召回——对消费者的赔偿方案》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三菱对帕杰罗在中国发生问题的立场,还是固守在一个月前的立场上,至今没有认可一件人身伤害事故是“车辆技术问题导致”的。
中国消费者可以说是最善良的消费者了,总希望用和平友好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反观日本三菱公司,却已经认真地研究过中国的法律,准备同中国消费者对簿公堂了。这一点从其《三菱汽车公司在中国召回——对消费者的赔偿方案》中亦可清楚地看出。该方案表示:若因车辆技术问题导致人身伤害的,三菱汽车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履行赔偿责任。
可能中国许多驾乘帕杰罗的消费者还不清楚,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则中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法保护。这一条规定恐怕就把那些为生产经营活动而购买帕杰罗的企业、团体都给隔离出去了,而我们国家一个特殊的现象是:
汽车集团购买占很大比例,尤其像帕杰罗这样的越野车更是如此。如果仅仅按消法赔偿,中国大多数帕杰罗汽车可能连索赔的资格都不具备了。
按中国消法赔偿,表明了日本人的精明,表明了日本人的老辣。但法律专家认为,三菱公司没有认真对待中国消费者,是其在中国犯的严重错误。帕杰罗用户不运用法律手段就不可能依法得到赔偿。(本报记者 沈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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