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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可用新车抵押 银行保险不冷不热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2月18日 10:11 河南报业网

  本报讯(记者陈关超) 买辆私车再用这辆新车作抵押,这等“好事”以前银行和保险公司是说“不”的。日前,公安部出台的一项规定让购车者“好事”成真了。不过,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让购车者高兴不起来的是,郑州市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对此却不冷不热。

  据悉,公安部近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中明确规定,“机动车作为抵押品可以进行抵押登记”,该办法自10月1日起全国实施。也就是说,购车者对于购车时用自己的新车作抵押与用有价证券、房产抵押一样具有同等作用。此规定公布后,记者注意到,许多消费者对此十分欣喜和期待。许多人乐观地认为,“私家车的春天来到了”。

  对此记者采访了一些商业银行以及保险公司。郑州市个人汽车信贷较多的交行郑州分行私人业务部的宋方向记者表示,以前,公安部门对机动车可作抵押这一规定不十分明确,银行如果拿客户的行车证作抵押,就势必影响了客户行车方便。否则,银行里面也缺乏一些有效的书面证件。从这一点来看,对于公安部门的这种规定商业银行是十分欢迎的。但是,在个人信用不完全的情况下,汽车消费的风险是十分大的,首先客户易到外地换牌或套牌,遇到损坏、丢失,银行就更麻烦了。

  保险公司对此类业务的承保也出言谨慎。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保险业务处的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对于用新车抵押,保险公司想“考虑考虑”再定。

  (城市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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