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何振红报道 6月16日,朱镕基总理签署第307号国务院令,公布《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为此,记者就《办法》及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经贸委主任李荣融。
记者:为什么要制定《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答:当前,我国报废汽车回收市场秩序混乱,擅自出售报废汽车“五大总成”甚至整
车现象,导致非法拼装车泛滥,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也影响了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为了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交通秩序,促进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制定了这个《办法》。
记者:请你谈谈《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办法》共三十一条。
一是明确了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和资格认定。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二是规定了报废汽车拥有单位和个人以及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行为规范。三是明确了报废汽车回收程序。四是规定了禁止性行为。五是明确了地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督管理责任。六是对报废汽车拥有单位和个人、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以及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的政府部门的违法行为,分别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记者:请问国家经贸委如何贯彻落实《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答:首先,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第二,将组织各级经贸委认真学习《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第三,加大宣传和培训的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使有关单位和个人知法、守法,确保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依照《办法》进行。我们欢迎媒体和社会各界在这方面加强对我们的监督。
作者:何振红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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