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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车当新车卖4S店赔偿25%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2日 09:22  中国质量报

  事由温州潘女士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价值80万元的SUV豪华车。半年后,潘女士到4S店做首保,查看电脑联网记录发现一份更换过保险杠的维修记录,时间在自己还未购车前,地点在上海一家4S店

  花高价买回来的新车,竟然是一辆旧车。在事实面前,4S店承认车确实维修过。原来新车在运输途中发生过剐擦,所以更换过前保险杠。潘女士认为,汽车公司故意隐瞒实情,遂要求退车,遭到对方拒绝。4S店认为,发生剐擦的责任应该由上海奔驰4S店承担,他们的过失主要在于去4S店提车时,没有仔细检查车况,也没有查看维修记录。况且该车出售前已基本恢复原貌,不影响使用性能。温州4S店只愿作适当补偿。

  【点睛】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对车辆维修一事始终不知情。如果确实是因为运输途中发生过剐擦,4S店应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消费者得到4S店的告知后,有选择买或不买的权利。也就是说,4S店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理应承担责任。

  结果在消保委的多次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鉴于该次维修对车辆使用性能影响不大,潘女士同意不退车。4S店向潘女士一次性支付20万元赔偿款。此外,4S店还承诺,将潘女士这辆奔驰车的保修期延长1年,并赠送保养1次。

(编辑: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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