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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车超3分钟熄火我的几点建议

http://auto.sina.com.cn   2013年11月04日 08:1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汪云青 字号:

  站着说话

  “听证会代表全赞成‘停车3分钟熄火’”——这是《新京报》日前一篇整版报道的通栏大标题。

  非常,非常——欣慰!群众的觉悟就是高。从听证会结果来看,“停车超3分钟熄火”成为一条具有强制性的地方法规已经只是个时间问题。

  必须说,这是一项很有觉悟的立法。环保嘛,是人人有责的。在这方面,我这么有觉悟的人,是从来不甘落后于人(含那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们)的。我觉得从环保、节能、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仅仅“停车超3分钟熄火”是远远不够的,难道2分59秒就可以不熄么?

  所以,虽然没有资格参加这样的听证会,但是,我依然希望向有关方面提几条我个人的宝贵建议:

  1.鉴于大脚油门、急加速这种驾驶方式,会导致更多的尾气排放,瞬间油耗甚至会爆表,危害比怠速更大,应立法予以取缔,明确此种行为系违法。

  2.冷车启动,燃烧不充分,油耗明显偏高,过多的短程驾驶,是造成市区尾气污染超标的重要原因,应立法予以取缔,并明确,凡单程低于5公里而驾驶或乘坐机动车的,均系违法。(至于具体是5公里还是8公里,这个可以再议,鉴于普通步行时速约为5公里,个人觉得5公里可能比较人性化一些,法律也应当尽可能人性化,禁人之所必犯不好。)

  3.实验及实践都表明,普通乘用车最经济的车速在50~80km/h范围,速度过快,不仅容易造成事故——十次事故九次快嘛,也会导致油耗和碳排放的明显增加,应立法取缔高速驾驶。(至于是100还是120km/h,这个也可以再议。)

  4.环保和节能的责任不应完全由车主承担,汽车厂家应该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向消费者提供这些容易导致违法的产品,本身也应追究责任,所以应立法禁止厂家生产排量过大、车速过高的普通家用汽车(公务车、军车等属于特殊用途车辆,可以除外)。从环保、节能和日常使用的角度,我看排量1.0升完全够了。当然,是不是以此为限,还应听取多方意见,特别是汽车和环保领域专家们的意见,可以再搞个听证会嘛。

  5.很多人提出,虽然拥护停车超3分钟熄火的规定,但实际执行起来怕有困难,主要是不容易取证。对此,我建议干脆来个釜底抽薪,要求凡在北京地区销售的车辆,必须具备停车自动熄火的功能。当然,我们不能违背市场规律,要求一步到位,全部上普锐斯那样的强混车型,但是普通车型可以加装启停装置嘛,车管部门可以搞几个指定改装点,只要服务到位,收费合理,群众觉悟这么高,应该是不会有什么意见的。

  本人一介草根,见少识短,不揣冒昧,本着“PM2.5超标 人人有责”的古训,提了以上几条建议,虽略偏激,较之“停车超3分钟熄火”,实更合理,望有关方面能体察一片之至诚,如能择其一二而用之,非余之幸,天下之福也。                       

  青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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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路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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