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要素剖析商用车合资公司
据不完全统计,从1995年开始,至2012年底,中国商用车市场共有10家合资公司挂牌成立。
十家合资公司中,有七家企业涉及发动机业务,尤其以与美国康明斯公司合资的企业居多。
合资公司制造什么产品,是市场最关注的问题,不过合资公司的股权结构、商标使用、技术使用、研发、销售等环节,同样也是了解认识合资公司不可回避的问题。
股权结构:50:50是主流
商用车合资企业的股权结构多种多样,不过,一般情况下,中方所占股份都在50%或以上。
康明斯发动机参加展会
股权结构为50:50的代表企业有东风有限、江淮纳威司达、东风康明斯、福田康明斯、福田戴姆勒(福田、戴姆勒、戴姆勒东北亚投资公司三家比例为5:4:1)、西安康明斯(陕西重汽、陕汽集团、康明斯分别为2.5:2.5:5)。
股权分配并非50:50的企业主要有西安双特智能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双特),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公司(以下简称上依红),上汽菲亚特红岩(SFH)公司(以下简称上菲红),他们的股权分配如下表:
在这三家合资公司中,有股东方意图通过增资的方式,达到增加股权的目的。
比如,上依红是由上汽依维柯商用车投资有限公司与重庆重汽合资成立的,所占股份分别为67%和33%。而上汽依维柯商用车公司,是由上海汽车与依维柯公司以50%:50%比例合资成立的。近年来,上汽有增资上汽依维柯的意愿,未来有望可以控股上依红。
商标使用:中方占主导
与乘用车企业基本都使用外方商标不同,大部分的商用车合资企业都是使用中方商标,或启用新的合资公司商标。
合资公司使用母公司商标的时候,需要支付一定的商标使用费。不过,每个合资企业的情况并不相同。
福田欧曼GTL
在福田与戴姆勒的合资中,福田保留投入到合资公司的“欧曼”商标海外市场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福田有偿许可“福田”商标给合资公司使用。合资公司整车使用“福田”“欧曼”,同时配装OM457发动机的混合卡车标注“梅塞德斯-奔驰动力”。福田汽车将“福田”商标、通用技术、IT等欧曼业务不可拆分的无形资产,许可给合资公司使用,每年收取4500万元。
东风与日产的合作又是另外一种形式。东风有限旗下的商用车产品主要使用东风品牌,其中也生产日产品牌的轻型商用车。由于引入合资企业的部分产品是东风开发的,所以日产需要支付一次性技术转让费30亿元。
由于不同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大小不一,所以有些合资公司在使用商标的时候,采取共享的合作方式,不产生额外费用。其中,上依红仍然保留红岩商标,但同时也显示上依红的新LOGO“SIH”。西安双特的产品在美国和部分海外约定地区销售时,使用卡特彼勒商标;在中国和部分海外约定地区销售,使用法士特商标;在某些地区,也可以同时使用两个商标。江淮纳威司达对合资双方的商标都免费使用,无论使用哪方商标,都不用支付商标使用费(该合资公司初期产品采用江淮商标,未来不排除使用纳威司达商标的可能)。
技术使用:需支付技术转让费
在技术使用方面,商用车合资公司在应用了一方的技术后,通常都要向技术的提供方支付技术转让费。
2011年9月29日,福田和戴姆勒签订了《H4卡车技术许可协议》。合资公司向福田汽车支付技术许可使用费,共计人民币十七亿二千零一十万元。该许可使用费分为入门费和分期使用费。待合资公司具备生产该等许可产品生产条件,且福田汽车交付第一批许可车型后,合资公司向福田支付入门费七亿三千八百七十一万元;分期使用费在五年内收取完,每一期费用为人民币一亿九千六百二十六万元。
西安双特设立了研发中心,其研发成果申请专利,归合资公司所有。母公司中任何一方,如果要使用合资公司的技术、专利等,都要向合资公司支付使用费用。
江淮纳威司达采取按劳取酬、合作双方完全对等的原则,应用哪方的技术,就向哪方支付技术使用费。
上依红则是根据技术购买合同,其中技术购买费用支付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引进时一次性支付,另一部分是按销售提成。
研发:以合资研发中心为主
合资公司中,由于中外股东方都拥有比较雄厚的技术实力,因此大多数合资公司都设有独立研发机构。很多合资公司的新产品都不源于任何母公司,而是由合资公司新开发出来的。
福田戴姆勒仅建立了针对国内市场的研发中心,海外市场的研发由福田自己负责。对于海外市场的产品,合资公司只负责生产。与之相对应的,戴姆勒将提供技术和专家支持,帮助合资公司提升整车产品质量,以及针对国内市场研发新产品。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中,东风和日产双方共建商用车和乘用车两个技术研发中心,并纳入日产公司全球研发中心体系。商用车研发中心至今已成功研发出东风天龙和东风天锦两大中重卡新平台。
西安双特同样建有研发中心。合资初期,合资公司生产卡特彼勒的两款产品:CX28和CX31,并向卡特彼勒支付技术转让费。待后期合资公司研发中心开发出新产品后,研发专利归合资公司所有,合资公司将不再生产母公司产品。如果母公司需要使用合资公司的专利或技术,需向合资公司支付相应费用。
上依红在红岩原有技术的基础上,利用依维柯新导入的车型技术,在双方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现已开发出了红岩杰狮、红岩特霸、红岩新金刚、红岩矿霸等几个产品系列。
销售:双方共享销售渠道
合资公司的销售分为国内销售和海外销售。一般而言,合资公司在国内的销售,是利用中方已有的销售渠道;在海外则是利用合资双方的销售渠道。
比如,福田戴姆勒仅针对国内市场的销售,合资公司产品的海外市场销售由福田负责。同时,福田也可以利用戴姆勒全球销售和售后服务资源,进行中重卡和OM457发动机的销售和服务活动。
同样,上依红在沿用红岩原有出口网络的基础上,也能利用依维柯的海外网络。
不过,西安双特并没有设立销售机构,其产品只销售给法士特和卡特彼勒。法士特负责国内和部分海外地区的销售;卡特比勒负责美国和其他海外地区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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