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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36种违章快捷处理(九~十二)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3月22日 09:29 车行天下

(九) 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事故情节 A车进入环形路口,未让已在环形路口内的B车先行而发生事故,A车负全部责任。
处理依据 《条例》第43条第四项:“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

(十) 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未按规定让行人的;
事故情节 A车在通过有行人的人行横道时,未让行人而发生事故,A车负全部责任。
处理依据 《条例》第41条:“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放行行人通过的,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须注意避让来往行人。”

(十一) 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未让非机动车的;
事故情节 A车为机动车,在驶人或驶出非机动车道时,未让B车(指非机动车)而发生事故,A车负全部责任。
处理依据 《条例》第54条:“机动车驶入或驶出非机动车道,须注意避让非机动车。”

(十二) 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让行人的;
事故情节 A车在通过有行人的人行道时,未让行人B而发生事故,A车负全部责任。
处理依据 《条例》第7条第1款:“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其在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以上内容由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处提供,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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