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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62号国务院令,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今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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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全文]
国务院法制办:《条例》突出“以人为本”体现“奖优罚劣”
新政策解读
·强制三者险 车主受益
·保险公司拒保要吊执照 ·无事故记录费率可降低
·三情况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
·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帮
·强制三者险必须先行赔付·机动车不投保不得上路。[全文]
名词解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车险救助基金
投保所需提供资料 |
·车主利坏消息也不少
·不贴保险标志交管可扣车·投保人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强制三者险保费将上涨
·违法行为与保费挂钩·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全文]
·保险公司责任更明晰
接先行垫付通知须立付抢救费;赔偿金10日内到位;涉七种行为可能吊销执照。[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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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三者险出台时间表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提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救助基金。
2005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条例草案征求各界意见。2月,保监会组织专题研讨。
2006年3月1日,国务院审议通过《条例》,7月1日将正式实施。 |
·平安北京第三者责任险提价:
20万元限额基准保费费率上浮10%,100万元以上限额基准保费费率上浮40%。[全文] 相关: 解读京城三者险上涨轨迹 强制三者险背后的商业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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