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车行驶中突然驶入对向车道被大客车撞变形,一人死亡;轿车快速行驶没有刹车直接撞倒了过路行人,致行人身亡。11月,济南天桥区五天发生了两起死亡事故,事故中的面包车司机和轿车司机在述及事发原因时,都提到受到对向车辆远光灯的影响。
实验证明滥用远光灯不但会影响其他驾驶人视线,导致他人“瞬间致盲”,而且影响人对距离和宽度的判断,危害极大。由于取证较难,交警对该项违法的查处难以持续。
面包撞上大客
司机妻子当场死亡
在市区行驶滥用远光灯,不仅罚款记分还要罚驾驶员对着远光灯看一分钟。近日,深圳交警推出的体验式执法引起公众对滥用远光灯问题的再次关注。对深圳的体验式执法褒贬的争论还没有一致答案,但远光灯诱发的事故还在屡屡发生。
进入11月份以来,济南市天桥区就发生了两起类似事故。
11月5日晚上7点30分左右,济南市天桥区国道220线215KM+100M处,一辆正常行驶的面包车突然失控,一头驶进了对向车道。
“咣”一声巨响,悲剧在面包车驶入对向车道的瞬间发生,面包车右前部跟一辆正常行驶的大客车相撞,客车前部损坏严重,前挡风玻璃碎了一多半,面包车更是撞得严重变形,几乎没有了车头模样,坐在副驾驶的一名女士被困在车内。
“现场很惨,我们配合消防对车辆破拆把被困女子救出时,她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天桥交警大队交通肇事处理中队民警刘光华介绍,事故中去世的女子是面包车驾驶员黄某的妻子,今年44岁。
妻子的骤然离世对黄某造成了巨大打击,面对警方询问,黄某称车辆之所以会突然失控是因为受对向车辆远光灯的影响,他瞬间什么也看不到了,不知怎么就驶进了对向车道。
无独有偶,在该起事故发生五天后的11月10日,二环北路114路公交车柴火市公交站牌附近,再次发生一起疑似远光灯诱发的交通事故。
当天晚上11点40分左右,现年37岁的市民亓某从事发地点由南向北过马路,被一辆快速驶来的轿车撞击,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身亡。
“现场没有发现轿车留下的刹车痕迹,应该是没有刹车直接撞击导致行人受伤。”处理事故的天桥交警周立文介绍,在询问中,肇事轿车司机也称事发时对向刚好过来一辆开着远光灯的车。由于远光灯刺激,他根本没看见过马路的行人,直到撞上行人才知道出了事。
远光一照瞬间失明
距离五米才能看清人
因为滥用远光灯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在去年11月中旬至12月初,济南市历城区也曾发生三起类似事故。为此,历城交警还特意做了项实验,通过实验验证远光灯对驾驶造成的影响。
“滥用远光灯不但会让对向车道驾驶员瞬间致盲,而且会影响距离和宽度判断。”历城交警大队宣传科负责人孙嘉说,实验证明在远光灯的照射下,距离30米、20米、10米,人在视觉上的感觉几乎是一样的,直到距离5米时,驾驶人才能看清实验车辆旁站立的行人,错过最佳反应时间。
孙嘉表示,这项实验说明在远光灯的照射下,人眼对远光灯车辆与自己的距离是无法判别的。
某种程度上说,人的驾驶过程就是不断对车距、宽度、速度等信息做出判断,进而选择操作的过程,一旦对距离和宽度的判断出现了偏差,发生事故也就不奇怪了。
对于远光灯的危害多数驾驶员心知肚明,为何还有那么多驾驶人滥用远光灯呢?交警分析,滥用远光灯驾驶员分为四种类型。
一是无知型,一些新手刚刚学会开车,没弄明白近光灯和远光灯的区别,以为大灯越亮越好,为了看得更清楚,将远光灯一直开着。
二是自私型,一些司机仗着自己经验丰富技术好,根本不管别人的感受。
三是炫耀型,现在大部分中高档轿车,远光灯都为亮度很高的氙气大灯,在夜间十分抢眼,一些驾驶员抱着高人一等的心态,无论如何也得开着远光灯。
四是以牙还牙型,部分驾驶员被其他车开着的远光灯晃得白花花一片,心中的恨意油然而生,为了报复对方,也打开远光灯“还以颜色”。
警力不足又难取证
滥用远光灯难制约
按规定,在市区有路灯的道路是不能使用远光灯的,但在市区滥用远光灯的现象并不少见。相比之下,对滥用远光灯的查处却不容易,济南历城交警曾组织警力进行专项查处,两个小时只查处了两起违法。
民警分析称,对滥用远光灯的查处少并不是违法少,而是因为查处难度大。
一方面,在远光灯照射下,监控探头难以捕捉使用远光灯车辆的车辆号牌,不好固定证据,查处主要靠现场执法。而且查处行动只能在夜间进行,原本警力就不足,赶在晚上查处警力不足的问题就更加突出。
另一方面,在现场查处中,同样存在取证难题,民警发现路面有车使用远光灯,但在拦车检查时,司机会趁机换回近光灯,这样民警很难取证。
鉴于这两方面原因,交警很难将对滥用远光灯的查处纳入日常执法之列,对于违法行为的查处也就难以形成常态,更难以形成长效的震慑机制。
责任编辑:张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