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文明驾驶在路上与他人起纠纷,一“路怒族”无法控制自身情绪,在发生纠纷后蓄意驾车冲撞被害人。广东省检察院13日通报称,该省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吉勇批准逮捕。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16年8月28日中午12时许,犯罪嫌疑人吉勇驾驶一辆小汽车途经某十字路口时,向前面车辆按喇叭并强行从右侧路段超车,导致被害人王某华驾驶的小汽车差点撞上其它车辆。两人因此心生怒气,先是摇下车窗互相对骂,但仍无法消除心中怒火,两人索性将车辆停在路中间后大声争执。吉勇更是怒气冲天,从车内拿出一根伸缩棍殴打王某华,王某华毫不示弱,两人在路中间追逐对打。王某华车上乘客见此情况随即报警,王某华知道报警后则驾驶车辆停靠路边等待公安人员,其见到公安人员后下车向接警巡逻人员招手示意。此时,失去理智的吉勇不是将车辆停靠路边等待警察处理,而是当着接警人员的面加速驾驶并打转方向盘对着王某华故意撞过去,王某华因躲避不及被撞倒。
经初步鉴定,王某华右侧桡骨远端骨折,右腕三角骨撕脱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检方称,犯罪嫌疑人吉勇驾驶车辆直接撞向被害人,在车辆快接近被害人而其完全有刹车时间的情况下,吉勇不仅没有采取躲避措施避让反而打转方向盘直接撞向被害人,具有明显的杀人故意,其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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