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流传的一段视频引发网友热议,一辆地方女驾驶员驾驶的北京牌照橘黄色“JEEP指南者”与解放军某部轮 式步战车发生碰撞。不少网友针对此事发表议论,网友小马如斯留言:看见军车要及时避让,他们肩负着至高无上的伟大使命;网友非著名户外主播留言:别的不 说,开车的遇到这种情况就应当主动避让。然而,也有一些网友持不同看法,甚至称“军车不允许大白天进入城区、人口稠密地区打扰民生,穿越城市也必须夜间, 除非在战争状态下”。面对网友的众说纷纭,笔者近日走访了事故现场,并联系了有关当事人,力图还原事情真相。
事故发生在7月6日上午,解放军某部装甲车队奉命参加上级组织的应急机动演练。摩托化行军自东向西通过某市南 二环时,车队正在正常行进过程中,行至某小区前,一辆驾驶JEEP车的女司机不愿停车避让,而是加速想从军车车队中穿行而过。看到突然间横着冲到眼前的轿 车,步战车驾驶员立即采取制动措施,然而,还是没能完全避让开,步战车前侧与JEEP车左侧发生剐蹭。
发生情况后,步战车车长迅速下车查看情况。正在附近路段执勤的交警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勘察,经过认定事情经 过,判定地方车辆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鉴于双方人员和车辆都没有造成严重损失,地方车辆驾驶员随即驾驶车辆离开,装甲车队继续按计划行进,整个事件结 束,大约持续3到5分钟。
步战车车长告诉笔者,幸亏当时军车车队行驶速度不快,加之步战车驾驶员处置及时得当,未酿成大祸。否则,后果 不堪设想:一方面,步战车等军车设计性能是针对打仗的,有的观察窗仅A4纸大小,驾驶员对于突然冲出来的小车难以避让,而装甲车自重大多一二十吨,小轿车 与之相撞真的是“鸡蛋碰石头”;另一方面,有时部队遂行抢险救灾等任务,争分夺秒,车速较快,这时其他车辆突然出现,也极易造成事故。因此,目前部队在无 特殊情况时,不会白天以车队的形式出现在城市,出现了也一般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这不仅是为了保障部队快速通行,也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百姓生活的 影响。
而处理该事故的交警告诉笔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四章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 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避让。部 队车辆成建制执行应急机动演练满足优先通行条件,地方车辆横穿车队违反了交通法规,理应承担全责。
此事已过去了近1个月,然而,细酌事故本身和网友留言,却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明明看到是部队的装甲车车队,女 司机依然要硬穿;明明是一起是非曲直很明确的交通事故,依然有人要在“军”字上做文章,将矛头指向部队;个别网友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甚至将部队正常的训练 执勤曲解为打扰群众……继而,编者又想起前不久战友从安徽抗洪前线发来的信息,看到遂行抗洪抢险任务的军车车队,大部分地方司机停车避让、鸣笛致敬,可也 有个别地方车硬往车队里加塞;看到抗洪将士顾不上回宿营地吃饭,许多群众自发上堤送水送饭,却也有少数人借机哄抬物价,甚至对部队大型工程车借道上堤“狮 子大开口”要过路费、损失费……这其中,折射出部分公民规则意识的欠缺和国防意识的淡薄,过于强调自己的权利,却对国防等公民义务没有清晰的认识。
国防不仅是军队的事,而是全民的职责;练兵备战不仅是军队的责任,还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支持。孙中山先生曾 说:“所谓固国家不以山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其道何在?精神为也。”意思是说,一个国家的国防巩固与否不应只以“山溪之险,兵革之利”来衡量,还 应看其国民的精神状态如何。而强烈的国防意识则是这种精神状态的主要构成部分,是制止战争、威慑敌人的重要因素。国防意识不仅体现在对事关国家安危的大是 大非问题上不含糊,也需要在遵守国防法规政策等细节上有担当。
不过也有军车失误的时候,比如下面这个,坦克车打滑撞到对向私家车。
责任编辑:王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