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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醉驾撞死骑车人 与雇主连带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7日 07:4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王某醉酒驾车将骑车人孙某撞死后,孙某的家人起诉王某、王某雇主及保险公司索赔。记者昨天获悉,认定醉酒驾车属于交强险的免责范围,顺义法院仅判决王某的雇主赔偿死者家属27万余元损失,王某负连带责任。   

  今年6月底,王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顺义区李桥镇时,将骑车人孙某撞倒,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顺义交通支队认定,醉酒驾车的王某负全部责任。孙某的家属随后起诉要求王某及其雇主北京龙马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6万余元,并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其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某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连带责任。因王某醉酒驾车,符合免责的情形,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保险责任。

(编辑:路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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