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内蒙古晨报
记者 王译净 实习生 刘亚珍
爱美是女人的天性,高跟鞋更是彰显女性魅力的“法宝”,然而当高跟鞋遇到公交车,魅力“法宝”遇到了刹车油门,这份危险的美丽就让普通的乘客们难以消受。
7月18日,市民黄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昨天13时许,我从乌兰惠民园站上车,乘坐29路公交车准备去往新区,途径惠丰大酒店路口时,车流量较多,明显感觉司机刹车的反应不及时,低头才发现司机脚踩一双跟高大约5厘米左右的红色高跟鞋,当时就有点儿胆战心惊。穿上高跟鞋怎么开车啊?何况还是开公交车?”
此外,黄先生还向记者提供了该司机驾驶图片,记者看到一短发女司机身着浅蓝色上衣,右臂上的臂章写着“集宁公交安全员”几个字,脚上的确穿着一双红色粗跟“高跟鞋”,高度目测约4厘米以上。
记者来到了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公共汽车公司,该公司办公室白主任对此解释说:“我们公司有明确规定,严禁女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穿高跟鞋,并且缉查科每天都会下线检查,一旦发现有此类行为,第一次会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再次发现勒令司机下车学习。”白主任还表示,下一步会加大缉查力度,并组织女驾驶员开会,着重强调驾驶过程中坚决禁止穿高跟鞋。
记者也在该公司《驾驶员、调度员、票务员服务管理奖惩条例(试行)》中看到,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 车辆运营中严禁驾驶员出现赤膊、穿拖鞋、高跟鞋等有损公司文明形象的行为,违者罚款100元,由此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当日,记者来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一位工作人员对女性驾驶员穿高跟鞋是否违法做出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地方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看,目前未作出相关规定,但此行为属于妨碍安全驾驶行为,极易在驾驶过程中引发车辆失控等安全隐患,极易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该工作人员同时建议,为了确保自身及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尽量选择合脚、贴脚的鞋子。公交司机牵系着万千人民群众的安全,更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责任编辑:于洪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