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在抓紧进行统一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统一的新标准预计4月中旬出台。
日前,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曾参与编制汽车排放标准的有关人员,在京召开了“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清理工作会议”,专门研讨如何将两个汽车排放标准统一成一个标准的问题。希望统一后的新标准能够更切合国情,有利于《大气法》的贯彻实施,促进机动车的
污染控制,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所谓“两个标准”,是指两套目前正在使用的国家强制性汽车排放标准。一套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3月发布的,共包括三项强制性标准,分别是《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即柴油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即柴油车烟度排放标准);另一套是由国家环保总局于1999年和2000年发布的两项标准,一项是《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另一项是《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上两套标准都采用欧洲ECE或EEC法规,质监局的轻型车标准限值等效于欧I,重型柴油机标准限值等效于欧I和欧Ⅱ两种限值。两套标准在许多规定指标、实施时间等方面要求不一致,使汽车企业和消费者无所适从。
另外,国家现行燃油标准也有两个,一个是质监局发布的《车用无铅汽油国家标准》,另一个是环保总局发布的《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据悉,有关部门也将对这两项标准是否完全适应于欧Ⅱ法规进行讨论。(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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