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河源讯 (记者曾焕阳、林洪浩、李天妍 通讯员粤纪宣、沈安信)记者昨日从省纪委和河源市纪委获悉,去年12月13日凌晨,粤赣高速河源市和平县路段发生的一宗重大交通事故,共查明有17人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其中涉及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12人,受党纪、政纪处分11人,诫勉谈话1人。
去年12月13日凌晨2时15分,在粤赣高速河源市和平县上陵镇寨西村路段发生一宗重大道路交通事故,6车连环追尾引发4车爆燃,共造成12人死亡和3人受伤,导致直接经济损失1264.3万元。
因涉案载人人数最多的面包车、货物超载货车,涉及到河南漯河、广东揭阳等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运输车辆管理不力以及河源高速交警、粤东高速公路实业发展公司等单位的监管失职行为,故对上述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
事故发生后,广东省政府迅速成立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事故调查组,主要负责对相关监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责任进行追究。事故调查组还协调河南、福建等省有关单位开展调查。
1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诫勉谈话1人
对揭阳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兼第一大队主要负责人邹军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对揭阳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林杰涛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广东粤东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小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大队长蔡红辉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四大队副大队长陈伟军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四中队中队长叶子光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对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四中队指导员朱惠敏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对河源市应急协调指挥中心主任范继冯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建议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漯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玉成行政警告处分;
给予漯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党总支委员赵亚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漯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货运科科长吕伟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对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罗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