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黄灯”属于违法 发生事故将加重一级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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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16:58 千龙新闻网 | |||||||||||||||||||
日前,针对路口闯黄灯越来越频繁的现象,北京市交通委重申:“抢黄灯”属于违法,一旦发生事故将加重一级责任。 采访中记者发现, 不少司机对黄灯的概念不理解。有的司机认为:“黄灯就是一种预警,黄灯亮时车辆可以过,但要根据路口情况自行灵活处理。”有的司机则明知故犯:“这不到一秒的事,交警也看不到,而且也没有什么证据,所以一般不会罚。”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明文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本市一直以来对该法条的实施办法为,黄灯闪烁的一刹那,如果车辆已经越过停止线进入路口内,则可以继续通过,但是如果车辆在路口停止线外,需要减速停车,如果强行通过则按照闯红灯进行处罚,罚款200元,记3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在作责任鉴定时,闯黄灯一方将加重一级责任。 市交管局宣传民警表示,一些司机“利用”绿灯变红灯瞬间的3秒黄灯时间强行通过路口,会引发路口阻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严重的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以,对待抢黄灯的行为,交警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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