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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资质认定将引入专家评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 11:09 南方都市报

  政策动态

  2月21日,商务部网站公布了《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这是继本月14日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12号公告,委托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负责组织专家,开展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评估工作之后的又一举措。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细则》的出台预示汽车品牌经销商的审批流
程将正式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进一步规范了评估行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

  专家参与经销商资质认定

  据介绍,《细则》依据《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制定而成,其主要内容显示,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并委托汽车行业协会,组建汽车品牌销售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入库专家每届任期为4年,人数一般保持在40-50人。在需要委托汽车行业协会进行评估时,该协会将采取随机选择与专业构成相结合的方式,从专家库中挑选5或7人组成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通过评估的评审意见须经专家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并签字。记者同时获悉,专家委员会并不是今后评估经销商资质的必要条件。

  行业协会作用将加强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市场贸易委员会秘书长张伯顺对本报记者表示,《细则》出台是对《办法》中“经销商资质认定工作”更为细化的操作补充文件,专家委员会的评估意见只作

商务部审批、备案时的参考之用。

  广州汽车销售行业协会某副会长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商务部颁布细则是对汽车行业协会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的肯定,但其亦希望今后行业协会能够在行业监管、行业经济活动组织管理以及维护行业利益等方面获得更多话语权。 (本报记者 朱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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