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本月15日启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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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 07:14 华商网-华商报 | |||||||||||||||||||
二手车市场在等待新发票 最近,在西安英捷旧机动车市场,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可以要求二手车交易者开具旧版发票,并要求缴纳1%的过户费,他们还不知道新
二手车新办法下周正式实施 昨日,记者在陕西省商务厅重要商品流通处获悉,由陕西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签发的陕商发[2005]423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1月15日起使用国家税务监制、省国税局统一印制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在销售和拍卖二手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据省商务厅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新的《管理办法》规定,所有的二手车交易信息都必须通过网络上报陕西省二手车交易管理网,而取得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公司和拍卖公司,都必须到商务厅填写一份《备案登记表》。在此之后,才能到国税局、地税局领取机打发票软件和发票。 相关负责人表示,《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二联)是办理机动车辆转移登记的惟一依据,开票时二手车经营者必须对车辆的法定证明审核无误。同时,对于1%的二手车过户服务费不做严格规定,由二手车经营企业和交易者协商减免与否。原《陕西省旧机动车专用发票》可以作为二手车经营机构(含交易市场、经纪机构、拍卖公司)收取交易服务费、物业费和合同约定佣金的发票,但不再作为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凭证。 他还介绍了二手车在交易过程中若有“增值”部分,需要缴纳2%的增值税。 而旧机动车的交易鉴定和评估采用自愿原则,二手车鉴定评估必须由国家劳动保障部考核通过的评估师进行,省商务厅和物价局核定了50-500元的收费标准上限(具体标准附后)。 附:陕西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最新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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