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向车外扔垃圾最高罚两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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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07:44 北京青年报 |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今起施行——— 本报讯 从今天起,携带危险品乘火车、通过铁路托运危险品而隐瞒不报、往铁路沿线倾倒垃圾等行为,都会受到处罚,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今天起正式施行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规定的。 新条例规定,旅客应当接受和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铁路部门有权拒绝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进站乘车。 通过铁路托运货物、行李、包裹,如果有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或匿报、谎报货物重量,或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以及其他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将由铁路管理机构视情节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和有害物质。安全保护区的概念是:铁路线路堤坡或桥梁外距离,市区内不少于8米,郊区居民区不少于10米,村镇居民区不少于12米的范围内。违反这一规定的单位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这也就是说,旅客乘火车时向窗外乱扔垃圾杂物,就可能因违反这条规定而受到处罚。 北京青年报: 高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