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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0月1日起将实行车险费率改革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2月7日 16:1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29日电(记者刘诗平):记者今天从中国保监会获悉,自2001年10月1日起,我国将在广东省进行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费率改革试点,车险费率由保险公司自主制订、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广东省车险费率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变过去“监管部门制订、保险公司执行”为“保险公司自主制订、监管部门审查备案”。即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或经法人授权的保险公司分支
机构可参照监管部门制订的基准费率,依据风险因素、安全记录和自身的管理情况,自主制订车险费率,经试点地区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使用。

  从10月1日起,广东省的同一家保险公司,在不同城市可以实行不同的车险费率。在同一城市,各保险公司也可以实行不同的费率标准。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制定的费率标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费率低于成本或可能危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保险监管部门将可以不同意备案或责令其停止执行。一经在中国保监会广州保监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将不得随意自行调整。如作调整,须重新备案公布,否则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改革试点的进行,将使车险监管方式实现重大改变,保险监管部门将由原来的费率制订者转变为真正的监管者,监管重点将是督促保险公司公平竞争、提供优质服务和加强内部管理。

  这位负责人说,之所以选择广东作为改革试点地区,是因为广东省是改革开放较早、经济较发达、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也是保险业务量最大的省份,汽车保有量位居国内前列,但目前各保险公司仍执行由保险监管部门制订的统一固定的车险费率,不能按照自己的经营成本以及各个地区、各种车辆的风险因素进行调整。尤其是对于那些风险程度较低、多年未发生保险事故赔款的车辆,不能降低其保险费率,使投保人负担不公平。与此同时有保险公司为争揽业务,采用支付回扣或向保险中介支付高额手续费等违规手段;有的保险中介利用目前车险费率较高,欺骗消费者、炒作保险公司以获取高额手续费和回扣,从而扰乱了保险市场,并使保险行业的社会形象大受影响。而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在全国其他地区也同样普遍存在。因此,中国保监会决定在广东省率先进行车险费率改革试点,以从制度上解决车险市场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并为下一步在全国范围进行车险费率改革积累经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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