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四,刚刚被英国《汽车》(autocar)杂志评为“2001年度最佳人物”的日产汽车公司总裁兼CEO卡洛斯.戈恩不得不开始面对新的挑战。由于日产公司在1998年4月到2000年12月期间生产的包括“阳光”在内的11种车型发动机系统有故障,难以启动或突然熄火,致使日产公司宣布在日本国内召回近30.3万辆汽车,而在日本境外,还需召回多少辆汽车目前尚不得而知。此次召回事件无疑是给了刚刚开始复苏的日产汽车公司当头一棒。
无独有偶,就在日产公司为召回而发愁之时,另一家日本汽车企业——三菱公司也再次被拖入了召回“泥潭”,此次涉及的三菱车辆有34329辆,所需费用为6.5亿美元。不过,对三菱公司北京办事处来说,麻烦还远不止如此。最近,曾在上半年的“三菱帕杰罗V31制动失灵伤人”事件中被媒体广泛报道的受害人陆慧再次向社会发出求助,要求三菱公司承担责任。三菱则坚持认为肇事车是零部件散装进口车,非原厂生产车而无需负责。
其实,像三菱公司一样疲于应付各类“召回”事件的企业还有很多。今年以来,几乎所有大汽车企业都发出了召回通知,其中以福特公司最为“惨烈”,由于轮胎故障,福特先后召回数以千万只轮胎,直接导致了这家世界第二大汽车企业亏损累累,CEO纳赛尔也被董事会“炒了鱿鱼”。并且与多年的合作伙伴凡世通轮胎企业“反目成仇”。而本田、丰田、凌志、雷诺等企业的“召回”损失虽没有福特那么大,但也在不同程度上给企业蒙上了一层阴影。
就在国外汽车为召回忙得一塌糊涂时,国内的汽车界也开始旧事重提,呼吁建立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上周一,媒体呼吁汽车应做“召回”的试点,强调增加汽车企业的责任感,提高产品性能和质量。
从历史上来看,媒体在汽车召回制度的建立上也曾起到积极的作用。早在1969年,就有美国媒体抨击欧洲和日本车商私自召回问题车修理,后经日本《朝日新闻》报道后,从而引发关于问题车辆如何处理的大讨论,最终,日本政府正式要求各汽车厂家应承担公开召回问题车的义务。
不过,从国内汽车企业现状来看,实行公开召回制度尚任重而道远。其中,经济上的压力就不是一般汽车企业所能承担的,这并不是说国内汽车企业没有利润,相反国内汽车产品的利润空间很大,只是目前积累的还不够。(张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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