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魏惠娟 12月11日,中国正式入世。来自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入世相关法律文件——《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国加入议定书》及其附件等内容显示,根据入世协议,到2006年7月,轿车的关税将降到25%;根据2001年关税税则,我国轿车目前税率为70%~80%,要降低45%~55%,平均每年降低10%,反映到价格上降低幅度为每年3%左右。但关税减让不是逐年顺延递减,而是从2002年开始,每年有一个递减水平,直到2006年1月1日减为28%,同年7月1日减为25%。
12月11日我国政府已宣布,自2002年1月1日起,发动机排量在3升以下的轿车关税由目前的税率70%降到43.8%;以后平均每年再降低4%~5%;排量3升以上的轿车关税由目前的80%降到50.7%,以后平均每年再下降6%左右。到2006年客车关税下降20%~40%,平均每年降低4%~8%。进口货车关税将降低10%~20%,平均每年2%~4%。
来自外经贸部的消息表明,除以上内容外,汽车业还有如下承诺必须执行:进口配额许可证到2005年取消;对汽车服务贸易领域(主要指汽车分销,即批发和零售等)做了如下规定:汽车连锁店从2002年放开,允许合资,如果连锁店数量超过30家,外方不能控股,这一限制到2006年取消;允许国外非金融机构进入,从事汽车贷款业务;逐步放宽省级政府轿车项目审批权;取消发动机合资企业外方控股不能超过50%的限制。
在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方面,关于企业生产的产品达到一定国产化率,政府可给予优惠的政策要取消;在汽车工业投资政策方面,对汽车生产者生产类别、类型和车型的限制政策要在2003年取消,以保证生产者有权选择自己所要生产的产品种类。但我国有权区分载货车、轻型商用车和轿车等种类,即被批准生产轿车的项目,不能生产大客车。省级政府审批权现在为300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项目,2002年可审批6000万美元以下的,2003年可审批9000万美元以下的,2005年可审批1.5亿美元以下的。
其他有关汽车入世承诺内容中,客车、载货车、专用车、摩托车和汽车零部件的关税减让情况具体承诺为:各类客车最终税率与轿车基本相同,降税方式将从2002年1月1日起逐年递减,至2005年1月1日降至25%。客车目前平均关税为60%至45%左右。载货车、专用车的降税方式与客车相同,至2005年1月1日的最终关税分别为:载货车大部分在20%至25%之间,各类专用车大部分在9%至12%之间。载货车目前平均关税为50%至40%左右。摩托车整车关税均从2001年1月1日的50%至60%,降至2004年的30%至45%,摩托车零部件依然维持30%的关税。2002年摩托车整车关税为48%至50%左右。另外,汽车零部件的最终关税比整车最终关税低。到2006年7月1日,汽车零部件的平均关税将从目前的25%左右降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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