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用户与制造商打官司就如同病人与医院打官司一样,获胜的希望非常渺茫。无论是用户还是病人,他们的专业知识都非常有限,而汽车厂的工程师和医院的医生则始终有充分的理由反驳对方的提问。更何况,制造商和维修站的头上有一张由各种规定、制度、条款织起的保护网,而用户手中唯一的武器只有一部威慑力量十分有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汽车维修服务,呼唤法律保护。
保修期限虚晃一枪。国内大多数厂商的整车保修期是1年或2万公里。这一期限意味着什么呢?如果一辆汽车的正常寿命是10年或20万公里,那么保修期只占产品寿命中极小的一部分。更何况,国内的大部分汽车都是引进技术或合资生产的,新车的质量还算可靠,尤其是在第一年里,几乎不太可能出什么大故障。许多用户都有这样的体会,当车子第一次发生故障时,恰好刚刚过了保修期。让人不得不佩服一些厂家对保修期计算得如此精确。就在这短短的保修期内,一些厂家还列出了许多不能保修的项目,比如:各种滤芯、油品、刹车片或(盘)、火花塞、雨刷条、灯泡等等,总之所有的消耗品都不予保修。这一规定看似合理,而稍有机械常识的人就会发现,即使是这些易损件、消耗品在保修期内也是不太可能损坏的。厂家这样做,无非是要把本来已经很小的保修工作量再砍去一大块。
维修弄虚作假高价宰客。“电喷”、“无极变速”、“ABS”已不再是新鲜名词,然而司机们对车的了解却有减无增,修理时自然是修理工说了算。去年10月中旬一家修理厂为白色南韩进口“大宇”轿车修理时,诊断时发现是地板革下通往ECU的那束线烧损。当中只有一根线因烧损面积较大而不得不换掉,其余几根用绝缘布包上一点即可。整个过程不到两小时,老板告诉修理工小赵,司机问时就说换了一束线。结账时,老板对司机说换了一束线,看在关系户的份上,便宜一点就收1500元,车主还千恩万谢。一些特约维修站的所谓原厂配件都是些什么东西呢?以机油为例,广州本田提供的SJ级原厂机油每桶4升,零售价168元,而同样牌号的机油市场上每桶仅售95元。
维修责任倒打一耙。经签定由于托修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车辆故障或损坏不属于质量问题,其经济责任由托修方自负。对于不按技术标准修车,维修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的维修业户,车主可起诉当地主管机关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话虽这样说,但是,细心的维修人员总能从车辆的蛛丝马迹中找出车主的错误,倒打一耙。某修理站工人小李在给一黑色奥迪A5换凸轮轴时,不慎将一瓦盖拧裂。当他六神无主时,老板和气地把他叫到办公室,告诉他“日后干活,一定细心,司机问起时,就说原来上面就有一小裂,一紧就裂开了。”因为瓦盖和缸盖是一体的,不能单卖。结果换了一个新缸盖,老板除了向车主收了5000元外还扣了那个修理工半月工资以示警告。
零部件定损张冠李戴。对事故而言,因事故而造成的车身外部损伤,保险公司可用相机拍下来进行定损。但内部一些零件的定损则一般由修理厂说了算。一家修理厂在去年底修一辆紫色桑塔纳2000时,发现前横拉杆可不换,但老板还是让修理工小王拆下来,用汽油洗干净后,再让油工拿去翻新。同时老板又让修理工小李从丢弃的废件中找一桑塔纳2000的前横向拉杆拿到保险公司拍照定损,车修好后老板给这位开桑塔纳2000的司机200元,司机飞来横财,自然乐得合不上嘴。
汽车维修服务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目前仅仅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些综合性法律,这些对汽车消费中的纠纷显得有些无能为力。在美国,就有一部专门的《柠檬法案》以保护汽车消费者的权益,我们期待着国内类似的法规早日出台,净化汽车维修服务市场,促进汽车消费。
(张小明)
《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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