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初稿,修订稿拟对购车款之外的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统一开票征税。修订稿中称,此举并不意味着对加价售车是否违法予以肯定或者否定。
加价售车在中国早已不是什么偶然现象,此次国税总局提出对加价征税,究竟是对加价售车的抑制还是“助燃”?
专题策划:李欢
加价车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词汇了,这是在中国独特的社会背景下,衍生出的一种奇特现象。对于刚刚上市或者在市场上持续热销的紧俏车型,经销商在车辆本身的售价之上,向消费者直接或间接地收取额外费用,与之换来的是消费者可以优先提到现车。加价费用也因车型和行情的不同而从几千到几十万不等。
虽然绝大多数厂家对加价提车的官方态度是绝不鼓励或者明令禁止,但由于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加上加价车型的市场需求大,使得经销商的加价风屡禁不止。换句话说,“热销车加价卖”已经成为业内公开的潜规则。“饥饿营销”也已被车企们看作屡试不爽的“炒作”手段。因此,即使厂家完全具备生产的产能,也会有意让市场保持着适度的饥饿感。当产品“供不应求”时,终端市场的加价现象也就非常正常了。[详细]
仅从收益上来看,经销商当之无愧的成为了加价售车的始作俑者,他们受益最大。
中国汽车社会处于发展期,国人缺乏汽车消费经验,“随大流”成为买车重要心态,这也造成了热门车型供货紧张。
“加价定是好车,不然不会加价”消费者这一心理,致使厂家加价来提高产品长远销量。
加价越凶、排队越多的车型品质越好是这类人群的普遍观念,“最好的等于最贵的”。
这类消费者很多并非有钱人,但是心态驱使自己非要比别人提前拥有,以此来获得满足感。
这类人是加价购车的“牺牲品”,他们往往是中意某款热销车型,本身并不愿意加价,但是面对经销商的“威胁”被迫妥协。
虽然现在社会上对“加价征税”这一事件争议很大,但我们首先要肯定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对购车额外费用的征税,其初衷是规范车市,避免每年因加价而引起的高达亿元的增值税流失。
另外,也有观点认为,对加价车征税会抑制这类车型的销量,从而让经销商在考虑是否加价销售时,会多一层顾虑,这也间接的打击了加价行为。
加价售车看上去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且不说消费者可以私底下给车商多点钱以求早点提车,就是一般的增配和加装饰品,完全可以在上牌之后再做。
目前看来,价外税可以规避的通道实在很多,如果没有一套很严密的监管体系,税务局很难从那些加价车或者是变相加价车上征收到加价税,如果一条税法有如此多漏洞可钻,那就如同虚设。[详细]
现在国家拟对这些灰色收入征税,是非常合理的,但“价外费用”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直接在厂家指导价的基础上提高售价,动辄十几万元,有的只不过是消费者购车后顺便在店内贴膜,对于那些加十几万元买车的人,加价售车的经销商虽然要多交增值税,但与他们多赚的钱相比却是“小巫见大巫”
而对于普通消费者,仅仅是新车贴膜或加装个GPS,也要为此交税,购车成本因此增加。这种一刀切的价外税是否属于“只管收税,不管其他”的懒惰行政呢?
目前,我国对于加价购车并无任何监管措施及规范,在发改委还未出台加价费制定准则时,国税局就先对加价费征税,多少有些本末倒置。另外北京、上海、重庆等21个城市的消费者协会曾联合发布维权观点,认定汽车经销商针对紧俏车型的“加价售车”系违法行为,实际上是收取商业贿赂。国税总局的政策这明显和之前数家机构对加价售车的观点相悖。
对汽车加价费征税,国税局态度模糊地表示“并不意味着对加价售车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但这里面的法律逻辑很简单:只有是合法的,政府才有资格收税;如果是非法的,国家要做的是没收。
如果价外税征收办法落实,意味着国税总局认同加价售车行为,这个行业潜规则将变成规则加价售车“被合法”。[详细]
日前有媒体报道,仅路虎一家每年在加价售车上少缴纳的税就高达3.2亿,由此看来,加价征税可以大幅提高财政收入。
征税之后,如果可以减少经销商加价售车的行为,那么消费者便可节约开支。
为了弥补缴税的损失,经销商势必会将费用转移给消费者,并且,有国家部门对其加价费用进行征税,势必会加价售车行为得到“庇护”。
消费者买辆车本来就不容易,遇到喜欢的车型紧俏,还要支付价格不菲的额外费用。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对车辆进行加价不是消费者的意愿,而是汽车厂家和经销商的“卑鄙手段”,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起草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初稿,这笔账被算到了消费者头上。
如果国税总局对加价售车进行征税,那么经销商加价售车的行为明显就是合法的。国税总局总不能对非法收入征税吧?但是,如果按照消协的说法,加价售车是非法的,那么国税总局的征税行为就显然是不成立的。这是一个悖论,究竟是谁对说错?难道是谁都不错?那问题是出在哪里了呢?
售车加价合法的口子一开,偷税漏税的现象减少了,但是,消费者的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了。如果相关部门不仔细审慎地研究,加价不仅不止,还会成为今后汽车流通过程中纠纷的引发者。以维护国家税收的名义来搞“创收”,来变相支持非法收入所得合法化,是对社会公平的极大讽刺!
个人以为,加价车征税与此前曾不时引起轰动的小姐征税有异曲同工之妙,但是,征税绝不意味着加价和小姐是合理合法的,合不合情则另说。因为,加价和小姐都是一种现实存在的“国民收入分配”方式,既然存在了,那就应该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只是做了自己分内的工作。
在一些“卖方市场”,经销商卖车时通常会要求消费者加价提车。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对售车加价费进行征税,经销商就要去衡量这类税费会对其汽车销量造成多大的影响。相信无论是销售紧俏的中级车的经销商,还是销售紧俏的豪华甚至是奢侈车的经销商都不敢轻下结论。
法规应该是规范市场的作用,操作起来要利于执行。简单粗暴的法律在中国真是不少,也许,执政者想要的只是一个杠杆,在此魔法杠杆下,一切都变成法规制订者想要的样子。只是市场经济不是计划经济,简单粗暴的法律法规,只会让市场变乱,只会让执行过程更加不透明,不理性。
增配费、装饰美容费是否该统一开票征税这里姑且不谈,可要对加价费统一开票征税,笔者百思不得其解。这种感受试作一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消费购物免不了常常多花冤枉钱,俗称“挨宰”,可是买车的人“挨了宰”,税务官员们却跑过来说,别慌,我要征点税。
最近,国税总局上演了一场猫鼠同谋的好戏。国家相关部门既然已经收了纳税人的钱,就应该保护纳税人的利益不受到侵犯,做好“猫”的职责,尽可能地消灭老鼠,而不是看到老鼠偷的“钱”多了,自己也禁受不住诱惑,也变成一只老鼠,去“抢”纳税人的“钱”。
单从税务角度分析,“加价征税”已是画蛇添足之举。原本在企业运营过程中,无成本的现金收入必须征收17(+2)%的增值税+25%的所得税,因此一般加价销售车辆,按正常情况,必须交纳44%的税收,若再算上“加价税收”是否有重复收税之嫌?
首先,有关购车时的加价费,增配费等一直是购车的灰色地带,就是因为经销商不开增值税发票,这构成了消费者维权的真空地带。没有正规的税收票据作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实际上是受到了侵害。对此进行征税,无疑是让加价费等从灰色地带重新走进阳光,接受国家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