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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下文严惩4S店违规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3日 08:48   南方日报 字号:

  一纸通知,骤然刮起车市严打风暴。

  日前,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三部委下文严惩4S店违规行为,剑指搭售、“返利”、“好处费”等“潜规则”。

  相关通知表示,将制止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4s店)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严查为消费者办汽车按揭、保险时收取“返利”、“好处费”等商业贿赂行为及汽车销售、汽车配件生产经营中,存在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行为。

  随着整车销售利润逐年下滑,汽车4S店利润重心已从销售转向了维修、保险、金融、加装等业务项目,而这些业务中的行业“潜规则”也普遍存在,由三部委联合发出的政策“强力棒”,涉及到与汽车零售业相关的各大行业,不仅对品牌经销商的经营行为的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经销商利润带来较大冲击,4S店赖以生存的产业链、利润结构有望被重新调整。

  ■严打对象一

  加价、搭售

  表面上看,加价、搭售是由4S店发起,但车厂也在背后推波助澜

  无论车市处于淡季还是旺季,总有部分热销车型存在加价行为。为制造“紧张”氛围,经销商、车厂往往营造出车型热销、产能不足的情景,刺激车主为提早拿车额外支付费用,如搭售原厂装潢包、加价销售等。

  目前,绝大多数厂家对加价提车的官方态度是绝不鼓励或者明令禁止,但由于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而加价车型的市场需求大,经销商的加价风屡禁不止。换句话说,“热销车加价卖”已经成为业内公开的潜规则。表面上看,加价行为是由4S店发起的,但不可避免,车厂也在背后推波助澜。“饥饿营销”已被车企们看作屡试不爽的“炒作”手段。因此,即使厂家完全具备生产的产能,也会有意让市场保持着适度的饥饿感。当产品“供不应求”时,终端市场的加价现象也就非常正常了。

  据业内人士透露,规模越大、销量越好的经销店,往往拥有更多的汽车配额,没有加价的消费者预付定金后,常被告知四五个月后提车,如果所订车型提前到店,经销商并不会及时通知车主,而是将车卖给同意加价的消费者,随后经销商将在第一时间订购一辆相同的车型,伺机寻找下一个赞同加价的车主,直到没有办法拖延,才按指导价将车卖给最早没有加价的消费者。

  对于加价、搭售行为,经销商则认为是平衡了销售整体利润。“消费者只看见经销商提高利润的时候,没有看到经销商亏本卖车的时候。”但无论如何,经销商为提高利润向消费者加价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专家分析,随着汽车产品的丰富,汽车零售行业的销售利润下降是必然趋势,而作为4S店而言,提升盈利水平更多的决定于自身管理水平的提升。而加价现象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同时损害了车企的品牌形象。

  ■严打对象二

  零配件“挂羊头卖狗肉”

  “原厂配件利润只有百分之十几,而副厂配件利润高达30%-50%!”

  消费者到汽车品牌经销店进行维修、保养,除了看重专业技师的维修技能外,还因为信任经销商的配件品质。但在实际中,品牌经销店“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况并不少见。甚至一些4S店还公开兜售副厂配件。

  汽车零配件主要可分为四类:原厂配件、正规配件、副厂配件和旧车配件,各类配件之间的价格差异较悬殊。原厂配件,又名“纯正”配件,由汽车生产厂家授权委托生产的配件,可以打上整车LOGO标志,并在整车厂的服务渠道供应,但价格普遍偏高。正规配件大多指零配件配套厂的经销商流出的配件,品质上与原厂配件相当,但价格会便宜20%左右。副厂配件,又被称为仿真件,这是指没有得到厂家授权的零配件企业生产的汽车零件。虽然外形上非常接近,但在品质上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劣质产品甚至严重威胁到车辆安全性与可靠性。副厂配件的价格差异也较大,通常比原厂配件价格便宜30%—50%。而旧车配件则是旧车上拆卸下来进行二次使用的配件。由于没有专业的旧件检测机构,且旧件市场流通着较多水浸车、报废车,令这类配件品质难以保障。因此价格也最便宜,往往不足原厂配件的10%。以记者目前使用的1.6L老款POLO的电子助力泵为例,原厂配件要5000元左右,副厂配件只需3000元左右,而旧车配件价格为300—1200元不等。

  在4S店中目前普遍使用的是前两类配件,但在一些不影响维修品质的地方,如翼子板、保险杠、油漆、玻璃等上,也有可能使用价格便宜的副厂配件。业内人士透露,目前,4S店争夺客源已经白热化,而过高的经营成本与利润达成指标令许多职业经理人不得不在透明的工时费基础上,想一些“偏方”来提高盈利水平。“原厂配件利润只有百分之十几,而副厂配件利润高达30%-50%!”在利润的诱惑下,许多4S店非原厂件的使用比例逐年攀升,甚至有4S店明目张胆地销售副厂配件。

  虽然标榜纯正配件的4S店中公开销售副厂件是被车厂明文禁止的,但不少经销商仍然或明或暗进行操作。车龄已超过八年的老车主陈先生有段难忘的经历,去年在车辆维修时,服务顾问提供了两套方案,当他表示出原厂配件维修费用太高时,服务顾问立马给出另一套更经济实惠使用副厂配件的维修方案。更多情况则是消费者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维修站强制执行了“货不对板”的待遇。

  三部委已明确将对4S店维修服务中的混乱现象进行肃清,同时还将积极推行“质量三包”政策,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专家提醒,消费者在维修时也应该具备一定的维权意识,例如,配件更换时应该查看包装上的品牌LOGO与配件名称,而维修过程中也需要对一些不必要的维修项目进行拒绝。

  ■严打对象三

  车险、车贷“返点”

  相关人员之间互拿“返利”、“好处费”现象比比皆是

  经销商销售车险,均可获得保险公司给予的部分“返点”,这一现象早已在车市中存在多年。但某经销商保险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返点”是经销商可获得的正常利润,与通知中的车险“返利”并非同一概念。他解释,目前新车保险7成以上是通过经销商售出,同时经销商还为客户提供包括车险销售、咨询、代理理赔和维修的一条龙服务项目。所以大多数经销商已成为保险公司的合法代理商,所谓的“返点”则是经销商的车险代理费,而这些利润经销商都需要向保险公司开具相应的发票。

  那么在4S店的车险业务中是否存在商业受贿现象呢?记者了解到,保险公司与经销商之间的确存在许多“潜规则”,特别是在前几年保险行业管理不规范的背景下,相关人员之间互拿“返利”、“好处费”现象比比皆是。“推销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求着经销商,保险理赔的时候经销商又求着保险公司。”在利益关系下,车市中的“潜规则”很难根除,但也有明显转好的趋势。例如,保险公司要求经销商对利润开具发票后,较好地遏制了部分地下交易。

  而在消费者购买保险时,最看重的是理赔服务。如果保险公司能够制订统一的理赔方案,且理赔金额与实际赔付额没有差异的话,消费者并不排斥在4S店以外的保险代理点购买车险。

  另外,汽车金融虽然占销量比例不高,却已成为经销商单笔利润较高的业务。随着房贷下降,银行车贷业务占据了个人信贷的主要份额。目前,广州的多家汽车集团已直接与银行取得了合作,不仅车贷效率、服务提高,而且业务利润也更丰厚。

  经销商在车贷业务中不仅可向消费者收取按揭手续费,从银行代理公司拿到“返点”,还可以赚取消费者的上牌利润及车险利润等。以10万元飞度的办理三年期信贷为例,首付3成向银行贷款7成,经销商可收取手续费2000元,从银行返利1000元,上牌及车险利润2000元,累计利润达到了5000元,占车价的5个百分点,利润远远高于整车销售利润。据悉。目前飞度的销售利润不足1000元。

  ■行业回应

  全国汽车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

  发布质量公约十条(摘要)

  二、在消费者自愿委托经销商办理购买汽车贷款按揭时,不得收取金融服务公司、担保公司返利、好处费等商业贿赂行为。

  三、在消费者自愿委托经销商办理购买汽车保险时,不得收取保险公司所谓“返利”、“好处费”的商业贿赂。

  四、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带有标注产地、产品名称、代理商(经销商)及产品合格证等标识的产品。不得销售无产品合格证、厂名、厂址的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九、制止违背汽车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本版撰文:南方日报记者邵玉梅

(编辑:李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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