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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过户后保险继续有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0日 11:53  云南信息报

  2009年10月1 日,新修订的《保险法》将正式实施,近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人保财险快处快赔服务中心二级主管朱黎宏以及昆明平安保险专业顾问张海燕,他们认为,与现行 《保险法》相比,新《保险法》给广大车主带来了诸多利好,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方面更周到了,其中二手车过户后保险将继续有效、未尽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无效 等条款,将来可以很好解决目前保险业所面临的难题。下面我们将列举几个经典的案例,请两位专家进行解读。

  二手车过户后保险继续有效

  案例:今年5月,张先生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购买了一辆二手长安之星,一个月后张先生在十字路口发生了追尾事故,他现场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查勘人员 在随后核查中发现张先生不是该车的被保险人,按照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无法进行理赔。张先生这才想到买车之后,他一直未到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专家解读:在新保险法实施之前,二手车买卖中,买车人能否享受原保险合同的保障一直存在争议。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也往往以新车主未到保险公司作 变更手续投保不给理赔。在新保险法中对此有了明确的修订,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继承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 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这就明确了在二手车过户情况下,买车人只需要在取得车辆所有权后,通知保险公司新车主的 情况,买车人可以享受原保险合同保障。

  未尽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无效

  案例:以往,购买车险的消费者在出险理赔时,往往要受到“免责条款”的诸多阻挠。由于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消费者又都是 “外行”,而现行《保险法》也没有免责条款相关细则,因此,哪些情况属于免责范围都由保险公司说了算,消费者往往抗辩无门。

  专家解读:今年10月份起将执行的新版 《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此外对 理赔过程规定:“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另在 补充材料方面也细化为:“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新保险法要求 保险人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到时保险公司可采用口头和书面结合的方式,向投保人解读清楚所有格式条款。”

  30天内必须作出理赔核定

  案例:杨先生在今年春节出游的时候,回昆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严重损毁,庆幸的是人只受了轻伤,于是他到保险公司索赔。最终在2个半月后杨先生才拿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专家解读:旧《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在双方达成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但如果双方就协议赔偿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理赔就会一直拖下 去。而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 后,保险公司应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 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公司如果未及时履行这些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还要赔偿被保险 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编辑:张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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