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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洪伟,实习生 韦国强,通讯员 欧阳成晟、徐桂林) 广州市将从今年7月1日起降低停车场收费。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管理方式。政府指导价部分的新收费标准最大变化的是计时收费改为计次收费。昨日市政府就此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根据新规定,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写字楼的配套停车场,室内专业停车
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企业自行制定收费标准。企业在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时必须报市物价部门备案。对明显不合理的收费,市物价部门有权纠正其价格行为。
普通露天停车场、住宅区、综合商住楼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经营者可在物价部门制定基准价格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等因素在规定范围内向下浮动,下浮幅度不限。
住宅区停车场的经营者对住宅区内住户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优惠,优惠价格由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共同研究制定。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的露天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由停车场经营者提出申请,上报市物价部门批准执行。
据介绍,静态道路汽车停车场(含电子咪表泊车点)停放收费标准暂不作调整,分白天、晚上两个时段收费:白天每小时4元;晚上6时至次日8时按次收费,每次10元。
按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免收停车服务费:1、进入居民住宅小区停车场、商住楼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2、进入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3、进入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
市政府要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须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所有停车站(场)应明码标价,标价牌应悬挂在停车场进出口明显位置。对不明码标价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由各级物价检查部门依法查处,对违规超过3次的停车站(场)撤销经营许可证,取消其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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