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士就两个规章的实施答记者问
从3月1日起,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以下简称《记分办法》)和《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两规章对预防和减少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行为、提高交警的执法水平有着重要意义。记者在两规章实施前夕采访了有关方面的负责人。
问:记分周期是怎样计算的?
答:记分周期为一个年度,即从机动车驾驶员初次领证之日起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计未达到12分的,该周期内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问:记分标准是什么?分值是怎么规定?
答:一次记分的分值,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共5个档次。
问:机动车驾驶员一次有两种以上违章行为的,该怎样记分?
答:对一次有两种以上违章行为的,要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问:记满12分的驾驶员,需要参加哪些考试?
答:《记分办法》规定,对满12分的驾驶员要进行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考试和道路驾驶考试。对一个周期内再次满12分的,即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驾驶员,还要增考场地驾驶。也就是说,第一次满12分的,只考交规和路考: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驾驶员还要参加桩考,即考全科。考试还需要交考试报名手续费,但具体收多少,要由当地物价局来定。
问:满12分的驾驶员如何报名参加考试?
答:交警在执法办案、检查驾驶证时,发现驾驶员已满12分的,可滞留其驾驶证正证和副证并开肯凭证,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驾驶证备案地或本人居住地交警支(大)队宣传科领取考试通知单。
问:如查驾驶员已被记满12分,又不参加考试的,会有什么后果呢?
答:按照《记分办法》的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不参加考试的,将由分安交管部门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撤销驾驶证之后,当事人就失去驾驶资格,且一年之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
问: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范围有哪些?
答:按《程序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不缴纳罚款的;
(二)不到分安机关交管部门接受处理的;
(三)不参加交通违章记分考试的;
(四)经通知仍不领取被滞留的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副证的;
问:经考试合格后如何消分?
答:按规定完成复试的所有考试项目后,驾驶员须持已签注考试成绩合格的《考试记录证》到考试工作站办理消分手续,然后到驾驶证滞留凭证告知的地点领取驾驶证。
问:《记分办法》是不是设立了奖励?
答:是的。为了鼓励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遵章守纪的文明驾驶员、优秀驾驶员,《记分办法》设立了以下奖励:
(一)机动车驾驶员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章记分的,免审验一次;
(二)机动车驾驶员连续5个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章记分的,同时延长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两年;
(三)机动车驾驶员连续10年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章记分的,20年内免审验和明奖项。
公安交管部门应在驾驶证上注明奖项。
问:对持有非本地驾驶证在本地违章的,有什么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又是怎样执行?
答:对持有非本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给予记分的,应当将记分情况转至核发公安交管部门。在实际执行中,有的地区对持有非本地驾驶证违章的驾驶员实行只罚款、不记分的处罚,如北京市。
问:按《程序规定》,交警在执法现场只有50元以下的当场处罚决定权,是不是交警就不可以处50元以上的罚款呢?
答:当然不是,在这方面前一段时间媒体有些误导。交警对违章的驾驶员仍然可以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不过交警不能当场处罚,要通过一般程序通知当事人到交警支队经过询问、调查才能处罚。
问:对酒后开车有什么规定?
答:《程序规定》规定:当事人有饮酒、吸食和注射毒品等嫌疑的,应当及时检验。对拒绝检验的,交警可以强制其接受抽血检验。在强制过程中,执法交警可使用械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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