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期联合发布的三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替代了原来多有重复的十一项排放标准。新规定与原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排放标准基本一致。不同的是“污染排放超标不再像从前那样罚罚款就了事,现在,‘超标’就是违法,将纳入司法程序,必要时将追究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随着车用环保技术的发展,到2005年,我国代用燃料车计划达到汽车总产量的2%以上